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日前對中國農業銀行海南省分行臨高縣支行原副行長陳建學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本報2011年11月16日曾作報道)。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陳建學在任農行臨高縣支行加來營業所副主任、主任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使營業所工作人員使用銀行內部特種轉賬支票、以他人名義辦理虛假貸款、挂失支取、抹賬等手段,套取銀行資金后轉存入由其控制的賬戶,並採取虛擬貸款空收還貸、以現金支票或現金沖抵庫存短款、盜取他人賬戶資金“堵窟窿”等方式掩蓋犯罪事實,累計貪污公款1500萬余元,挪用公款541萬元。
案發后,陳建學隱姓埋名潛逃,在臨高老家附近山林裡挖山洞藏身,喝溪水、吃野菜,上演了現代版“白毛女”般的生活。陳建學潛逃后,被公安部確定為B級通緝犯。在追捕陳建學的同時,檢察機關積極做陳建學家人的思想工作。2011年11月8日,潛逃8年之久的陳建學終於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建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和挪用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鑒於被告人陳建學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劉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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