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軟原副院長昨二審過堂
一審被認定職務侵佔3005.4萬元 判處8年有期徒刑
今年5月4日,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原副院長鄒婉玲,因涉嫌職務侵佔學院巨額財產被公訴一案,歷經5次庭審后,一審被廣州中院認定職務侵佔3005.4萬元,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人民幣。宣判后,鄒婉玲當庭表示“要上訴”。昨日,本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鄒婉玲當庭堅稱無罪,辯稱一審判決未查清主要事實,請求改判。
爭議焦點:
涉案款項是否構成侵佔
昨日上午9點左右,廣東省高院第九法庭就已座無虛席,10余名鄒婉玲的親屬特意早早趕來旁聽。由於鄒婉玲已經加入澳大利亞籍,澳大利亞駐廣州領事館的兩名工作人員也旁聽了本案庭審,《澳洲人報》還派出工作人員在法院門口進行案件的採訪。
10時許,隨著主審法官一聲令下,一頭齊耳短發、身著黃色囚服的鄒婉玲等3名被告人依次被法警押進法庭。走在最前面的鄒婉玲一臉淡定,向旁聽席上的家屬點頭示意。
之后,整個庭審過程中,鄒婉玲表現都十分平靜,邏輯清晰地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聲稱一審法院判決沒有查清主要事實,証據不充分,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無罪。鄒婉玲辯稱一審法院認定的兩筆職務侵佔款項都不成立,其中一筆款項並非被自己佔有,而是合理支付給學院承包商,另外一筆款項則屬於學院歸還給自己的欠款。
最后陳述階段,鄒婉玲表示自己是“實實在在地辦學”,造成今日這種局面,是因為有些人想奪取華軟學院的管理權。
檢方當庭予以反駁,稱從一審查明的事實來看,從2002年9月開始,華軟學院就有自己獨立的賬號。此外,從學校的規定、公司的章程以及財務規定來看,隻要設立了公司就要有獨立的財務制度,只是因為華軟學院沒有嚴格按照這個操作,才導致鄒婉玲侵佔學院2785萬元財產。
據悉,本案當庭並未宣判,合議庭將在合議后,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
案情回放
曾因行賄獲刑 釋放當日再被拘
今年48歲的鄒婉玲出生於廣州,后加入澳大利亞國籍,案發前系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以下簡稱華軟學院)創辦人之一,擔任華軟學院副院長一職。
2009年10月20日,鄒婉玲因犯行賄罪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9年12月28日,鄒婉玲刑滿釋放當日,旋即又被檢方以涉嫌職務侵佔罪為由刑事拘留。2010年2月3日被批准逮捕。
該案審理至今,進入二審階段。(文/記者章程 通訊員裘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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