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08:28 来源:高检网
近日,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中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中玉分别利用担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书记、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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