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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丽决定逮捕

2020年02月27日08:12    来源:高检网

原标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丽决定逮捕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丽简历

王丽,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间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10—1984.08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干部;

1984.08—1986.07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学习;

1986.07—1994.03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

1994.03—1997.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宁分局办公室主任;

1997.12—2005.09 西宁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

2005.09—2007.07 西宁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7.07—2009.04 西宁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9.04—2018.07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18.07—2018.11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

2018.11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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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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