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05日08:12 来源:高检网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崔振吉(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虚假破产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振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崔振吉在担任吉林市经贸委副主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长,龙潭区委书记、区长,吉林市副市长,吉林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相勾结,非法获得国家征收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且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实际控制的吉林市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虚假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虚假破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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