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5日08:23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一案,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彩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彩梅在担任富滇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单位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明知他人不具备贷款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徐日丹)
孔彩梅简历
孔彩梅,女,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云南宣威人,1984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4月至1991年8月,宣威县羊场信用社工作;
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宣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工作;
1993年4月至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宣威县支行工作;
2000年4月至2002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作;
2002年1月至2002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行长助理;
2003年5月至2003年8月,昆明市商业银行工作;
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昆明市商业银行正义路支行行长;
2007年12月至今,在富滇银行工作,历任正义路支行行长,富滇银行行长助理、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现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兼任营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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