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08: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王爱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安徽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王爱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爱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改建公房归个人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房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爱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充当“两面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爱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合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爱华简历
王爱华,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庐江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
1984年11月任中房合肥分公司规划设计室技术员;
1993年7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办事员;
1993年9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处副处长;
1998年1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处处长;
2000年6月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2002年3月任合肥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月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委免去王爱华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安徽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崔玉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接受公款宴请和私营企业主宴请;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招商为名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企业办理房地产权证;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崔玉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商关系“亲清不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玉奇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铜陵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崔玉奇简历
崔玉奇,男,1960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1994年12月任合钢公司副经理;
1997年6月任铜陵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97年12月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5月任铜陵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2年1月任铜陵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2003年3月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8年6月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9年2月任铜陵市政府副市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7月任铜陵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3年1月任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委决定免去崔玉奇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9月19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接受崔玉奇辞去铜陵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崔玉奇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毅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安徽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毅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毅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并参加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自己提拔电话拉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借款给私营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擅自决定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毅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行为底线全面失守,特别是被提拔到重要经济工作领导岗位后,大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毅军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铜陵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毅军简历
王毅军,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安徽桐城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任铜陵财经专科学校教师;
1984年2月任铜陵市委讲师团教员、讲师;
1992年4月任铜陵化工集团宣传部理论科科长;
1994年1月任铜陵化工集团合成氨厂党委书记;
1998年12月任铜陵市经贸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1年12月任铜陵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企业改革办主任、市重点工程协调办主任;
2005年1月任铜陵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5年3月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年7月任铜陵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7月任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2月任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委决定免去王毅军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9月19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接受王毅军辞去铜陵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王毅军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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