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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号工程”精准施工记

北京市坚持首善标准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2】

2017年11月13日10:43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改革“一号工程”精准施工记

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上狠抓落实

“中央把北京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这是对我们极大的信任和鞭策,我们要切实增强对试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一核心要求贯穿始终。”这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对北京市开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北京市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突出了“四个强化”。

强化政治纪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北京市委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落实“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强化主体责任。任务彰显信任,责任考验担当。北京市委把试点作为改革“一号工程”,市委书记担任试点工作小组组长,两任市委书记无缝对接、加力推进,在试点工作各个阶段和重要节点,带队调研、带队督察,主持召开7次市委常委会和6次试点工作小组会议作出部署,多次召开干部会议进行推动。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不断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立足自我,边试边改,遇到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区督导,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研判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市区两级试点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级层面先后梳理解决了30多个重点难点问题,答复各区提出的问题48个。

强化统筹谋划。北京市委注重谋定而后动,吃透中央精神,结合北京实际,明确试点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配套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细化实化路线图和时间表,形成改革试点的北京施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设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抓住转隶组建、融合磨合等关键环节,围绕机构设置、制度构筑、机制建立等重点任务攻坚克难,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市区两级联动、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

强化思想工作。干部思想认识到位,改革才能更好推进。北京市坚持把党的领导寓于思想政治工作之中,针对市级层面转隶机构多、人员多的实际,分别由纪委和检察院领导带队,开展三轮大规模谈心谈话,实现纪委和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做到“四个清楚”:注重把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清楚,把改革的政策和要求讲清楚,把干部的思想动态摸清楚,把干部对改革的期望掌握清楚,使思想政治工作长流水、不断线,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

在转隶准备上狠抓落实

2017年2月,在北京市监委成立伊始,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就连续举办了三期培训班,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规党纪、形势任务教育、纪检监察业务等内容,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培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为转隶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关键环节。北京市立足于站稳改革第一个台阶,紧紧围绕这个关键环节,精心准备、周密谋划、协同发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注重把握“三个重点”。

摸清摸准转隶家底。着眼整体转隶,制定转隶工作方案,明确转隶的主要内容、工作节点、实现路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摸清摸准转隶单位基本情况,拉出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法规政策、资产设备和关注问题等“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制定转隶期间人事关系、编制、固定资产等管理办法。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思想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人员转隶、机构调整、工作衔接一步到位。组织部门做好监委领导班子组建配备工作;编制部门做好划转职能编制、核定机构编制、调整派驻机构等工作;财政部门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为监察委员会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尽早解除后顾之忧。针对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有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注重做好政策与工作衔接,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政法委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院积极开展工作,建立政工部门、机关党组织、转隶部门的联动机制,注重政策宣讲,准确了解和掌握转隶人员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各项政策措施的理解,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为顺利转隶打下扎实基础。

平稳移交案件线索。改革有一个过渡期,必须把握好动态平衡,拿捏好分寸火候,防止过犹不及。北京市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报纪委、监委批准;对正在办理的在逃人员案件继续沿用检察机关法律手续,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实现工作不断。纪委和检察院共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对案件线索处置明确提出“不私自存留、不向外泄露、不违规处置”的要求。

在组织创新上狠抓落实

2017年8月31日,第19号“百名红通人员”、曾任北京梨园驾校校长的刘常凯被劝返投案,这是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设立追逃追赃专门工作部门后追回的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也是首个从西方国家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充分体现了组织创新取得的成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北京市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做到了“四个坚持”。

坚持依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认真研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有关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精心安排议程,有力保证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及时依法设立、市委区委推荐人选顺利提出、依法当选。坚持成熟一个成立一个,不搞“一刀切”。及时召开监委成立大会,宣布转隶事项,提出纪律要求。坚持市区统筹、压茬推进,市监委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成立,16区各加开一次人代会,各区监委于4月19日前全部依法成立。

坚持内涵发展。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共设29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总数减少4个,16个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数在14到17个之间,共减少5个。在减少内设机构的同时,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转隶772人,市级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的79%和74%。加强专门力量,专设信息技术保障室,强化监督执纪信息化支撑;专设一个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纪检监察室,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坚持内部制衡。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主线,在机构职能和内部运转上确保实现权力制约与平衡。明确权责边界,领导班子分工实行信访受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4个环节分离”。理顺机构职能,由信访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市区两级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赋予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廉政档案等“5项权限”;审查调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坚持全覆盖。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基层拓展延伸。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监督。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有效方式,推动各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目前,北京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并探索向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理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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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爽、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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