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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镇干部徇私舞弊,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中招”考生加分,造成“中招考试不公平”等恶劣社会影响。近日,经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侦查起诉,法院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中招加分:5名镇干部被“人情”绊倒【2】

刘立新 高吟 赵潇湛

2017年05月23日15:1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中招加分:5名镇干部被“人情”绊倒

  审核证据

  决定以涉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对该2案共5人提起公诉

  “没有收受好处,只为面子就作出违法违规的行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长葛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公诉人熊娜接到案卷后的第一反应是“反常”,她带着疑问开始了审阅案卷、讯问嫌疑人、复核相关证据等工作。在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权利义务后,熊娜对5名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一一进行核实,核查重点在侦查阶段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或利诱。

  “我的疑虑也许就是法官的疑惑,是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熊娜深知作为案件质量的最后一个“把关人”,自己要验证该案是否经得起历史检验,这就要求公诉人回到案件起点,认真审查证据,不断完善法庭发问、举证和辩论逻辑,解除疑虑,而这些工作都要做在庭审前,毕竟“公诉台上1分钟,须在台下练好功”。

  就这样,熊娜4天提审5名嫌疑人,又紧锣密鼓核查侦查部门提供的书证及相关证据,并调取了5名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讯问嫌疑人、核查证据后,熊娜发现2个乡镇计生办主任与副主任或办事员之间并未串通徇私舞弊,却达到了惊人的默契:办事员上报加分学生资料,计生办主任不加以审核就盖章签字。同样,计生办主任签字后,办事员也不加以复核。对于违规加分学生资料,嫌疑人“心中有数”,却都“心照不宣”,表面上看是对方不认真审核造成了违规加分的后果,实际却是双方有意徇私舞弊,都将为此承担责任。这也就是说,5名嫌疑人在“办事”过程中,没有索取好处,只是为了保住面子而漏了底线,作出违规违纪行为。据此,熊娜决定按照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将案件一分为二,即坡胡镇先后2位计生办原主任李某、贾某和原副主任胡某属共同犯罪,应按一案处理。古桥乡计生办原主任张某和原工作人员周某属共同犯罪,应另案处理。

  打消了疑虑,熊娜报请院领导研究决定后,对两案共5人均以涉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考虑事发后5人均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这也将会作为公诉人请求法官酌情定罪量刑的参考。

  堵塞漏洞

  检察院建议教育部门增加公示环节,强化群众监督,为中招加分好政策“上保险”

  “3名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到案后及今天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以上情节请法庭量刑时予以采纳。”公诉席上,公诉人熊娜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对坡胡镇计生办原主任李某、贾某和原副主任胡某提出公诉意见,希望3名被告人通过庭审,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改过自新。3名被告人也当庭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庭审结束后两天,熊娜又加班加点准备相关证据、起诉意见书等庭审资料,对古桥乡计生办原主任张某和原办事员周某提起诉讼。审阅相关证据时,熊娜发现5名违规加分的学生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熊娜也据此建议法庭酌情量刑。

  随后,在长葛市检察院案件评查会上,公诉人熊娜与反渎局侦查人员沟通时提到:“其实,加10分很尴尬,5名被告人更尴尬。学生家长为孩子上的‘双保险’不仅伤害了教育公平,更扭曲了朋友关系。相反,如果5名被告人能对对方说出‘不’,又将是另一个结果。我相信,这5名被告人都是真心悔罪。”

  “缺乏面向群众的公示监督也让手中有权的人有恃无恐。”孟英亮分析认为。中招加分好政策落实出“加分不公”的结果,固然存在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材料上报和审核环节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监管缺失也是主要原因。为此,长葛市检察院分别对该市教育部门、计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门增加公示环节,强化群众监督,堵塞漏洞,为中招加分好政策“上保险”,建议计生部门把好审核出口,防止该类事情再次发生。

  在招生季来临之际,孟英亮也提醒望子成龙的学生家长们,一定要遵守招生政策,切莫钻营“歪门邪道”给孩子竞争“加码”,更应关注孩子日常学习和身心成长,否则就可能误了孩子们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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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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