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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走了,他又伸出受贿黑手【2】

海南省农垦集团原副总经理黄少儒受贿1460余万被判十三年

2017年02月28日15:1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检查组走了,他又伸出受贿黑手

30万感谢费退回,换个安全方式再收

案卷资料显示:黄少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辉煌的请托,为该公司与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庄园丽都”项目,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2年期间,黄少儒通过其弟黄少明收受郑辉煌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同时,向郑辉煌索要人民币329万余元。

2009年6月中旬,农垦总局将保亭新星农场3500亩土地划到中南公司管理,其中包含了郑辉煌海南闽庄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庄园丽都项目的地块。为了让庄园丽都项目尽快启动,心急如焚的郑辉煌找到了黄少儒,自我介绍说他是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他们公司庄园丽都项目原来已经与新星农场谈得差不多了,现在地块转到中南公司,能不能按照农场的分利模式(闽庄园占80%)继续合作。

黄少儒听后,立马回绝,并提出分利模式必须按三七分成。事后经过考虑郑辉煌表示同意。黄少儒让郑辉煌去和中南公司副总经理马良对接,办理上报手续。

直到2009年底经办理相关手续,中南公司将庄园丽都项目上报农垦总局报批,过了几个月,大概是2010年5月庄园丽都合作项目被批准,中南公司与闽庄园公司按照三七分成合作。很快,双方就签订了合作合同。

在2010年底,临近春节,郑辉煌准备了30万元现金,用一个小布袋装好又准备了一些烟酒等礼品,之后约黄少儒见面并说要拜个早年。黄少儒当时在海口,于是郑辉煌驱车260公里,从保亭赶到海口,约好在海口泰华酒店茶艺馆见面。见面后,郑辉煌说:“感谢黄董事长在庄园丽都项目上的支持,春节快到了,这是一点意思,给你拜个早年。”说着,就把带来的钱和礼品递给了黄少儒。

“这么大的一个项目,顺顺利利帮他审批了,他合算了,开始大把大把地赚钱了,难道30万元就算打发了?!”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黄少儒表示他收钱后一连几天,总感心中不悦。

2010年4月初的一天,郑辉煌来到黄少儒的办公室说事,临走时,黄少儒说:“我弟弟黄少明新成立了一家公司,想买一辆车,但资金比较紧,你能否支持一下?”后来,黄少明在南海大道广本4S店选中一辆广本奥德赛商务车,郑辉煌就去给黄少明刷卡付了约30万元。

此事过后的一天,黄少儒给郑辉煌打电话说黄少明资金困难需要帮忙。第二天,黄少明到了郑辉煌的办公室,说他的公司资金比较紧,希望郑辉煌能支持300万元。

虽说当时郑辉煌很不情愿,不过,他反复权衡,最终还是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郑辉煌当着黄少明的面给财务人员吴荣焜打电话让他转账300万元到宜禾公司账户上。

值得令人玩味的是,到了2012年6月初的一天,黄少明对郑辉煌说,上次转账给他的300万元不安全,让郑辉煌想办法解决一下。之后,郑辉煌先交给黄少明300万元现金,黄少明再将这300万元通过宜禾公司账户转回到公司的账户上,这样将来有人查起这个事情时,就当是宜禾公司向郑借300万元。

2012年7月,海南省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农垦系统改制中的一些涉腐问题进行调查。黄少儒闻讯后坐立不安,他找到郑辉煌说要把30万元现金还给他。郑辉煌说这事没其他人知道,但黄少儒一再说要退还,并暗示郑辉煌,黄少明正在泰华酒店等着。郑辉煌当时心里一下就明白了,他接过黄少儒退回来的30万元,到泰华大酒店茶艺馆找黄少明。见了面,郑将30万元交给黄少明,黄少明没说什么就收下了。

感到安全后,重新伸出黑手

检察机关调查组进驻农垦系统那阵子,黄少儒确实担惊受怕过,当他得知检察机关调查组走后,他那颗悬着的心终于平静了下来。他感到自己平安无事了,又重新伸出了贪婪的黑手。

案卷资料记载:黄少儒为武汉建工第三建筑公司的吴海良参与中南公司拟建职工宿舍楼的投标提供帮助。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黄少儒收了吴海良送的3万美元。与前相比,黄少儒的受贿敛财行为,确实有所收敛。

据黄少儒供认: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他认识多年的好友吴海良请他吃饭,席间,吴海良问他可不可以找点项目给他做。黄少儒表示大的项目没有,但有小项目。中南公司在保亭正在准备建职工宿舍楼,造价有1400万元。黄少儒让吴海良去参加投标。之后,黄少儒交代中南公司副总经理马良说,吴海良是关系户,想做公司职工宿舍工程,在同等条件下,能关照他就关照一下。

对此,吴海良证实,黄少儒答应后,他就去办理了相关投标手续,当时为了能够提高中标率,他还找了朋友黄鸿彬配合参加投标,但最后却是黄鸿彬的公司中标了。虽说经过努力没有中标,但吴海良确信只要黄少儒在这个位置上,给自己些工程项目的机会多的是。这次虽然没中标,但感谢的礼数不能少。吴海良反复思忖后,趁着黄少儒儿子从国外回来的机会,用一个信封装着3万美元并准备一些烟酒礼品来到黄少儒家里给他拜年。

2014年6月,黄少儒被海南省纪委调查。他交代了纪委已经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总金额达795余万元。

此案侦结后,检察机关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三亚市法院作出了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少儒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已退赃的795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少儒的犯罪所得人民币637余万元及3万美元。

一审宣判后,黄少儒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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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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