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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政治本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

——写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之际

2017年01月06日07: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全面推进 纵深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新局面

  “收到信访举报288件,无一起立案,未对一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大量应立案调查的问题,均以组织处理方式代替纪律处分……”近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侯慎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守光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力而受到问责,这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十分少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6年,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施行,实现了党内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利器。

  下重拳治标,更要下决心治本。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党风廉政建设不再仅仅是“惩治腐败”那么简单,更是对政治生态、政治生活的净化与重塑。

  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计、根本之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定位、回归本位,履好职、尽好责,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扎紧制度笼子,让党规党纪真正成为8800多万党员的行动规范。

  从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努力践行的高标准,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划出全体党员遵守的“六大纪律”底线;从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6种问责情形、规定7种问责方式,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及相应监督制度;从狠抓执纪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生命线越筑越牢。

  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统计显示,2016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数量大幅上升,达到11.1万件次,比2015年同期增长205.8%。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的人数不断增长,仅2016年上半年就有2.9万人,是2015年全年人数的5倍多。

  用纪律来约束和保护党员干部,体现“严管就是厚爱”,逐步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一系列党规党纪上的新成果新进展、纪言纪语中的新认识新提法、监督执纪中的新实践新探索,集中迸发、亮点纷呈,全面推进、纵深发展,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充分发挥。补上监督空白地带,中央纪委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创新派驻监督方式,实行综合派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利剑高悬、愈显锋芒,巡视监督的震慑效应不断放大。2016年2月,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对辽宁、安徽、山东、湖南4个省进行了首次“回头看”。这是十八大后,中央巡视首次“杀回马枪”,对没有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进行“再了解”,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2016年,中央3轮巡视共对12个省区市进行“回头看”,威力十足、“枪枪见血”。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为了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中央纪委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打开手电筒,照亮“灯下黑”,坚决清理门户,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在酝酿出台,监督执纪的权力将在制度规范下运行得更加有序。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促进。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三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一个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正在逐渐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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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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