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

江苏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涉嫌受贿案一审获刑

2016年09月18日08:02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泰州市原副市长 贾春林获刑4年半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贾春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贾春林利用其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兴化市代市长、中共兴化市委书记、泰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7027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春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贾春林具有如实供述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于英杰)

相关新闻


中秋国庆将至,哪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值得警惕?

今年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哪些人违反了八项规定?

第九轮巡视整改全公布 各家"清单"哪些看点值得关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严重违纪被双开

揭秘:中纪委如何对高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盘点:中纪委首发十五起违反《问责条例》典型案例

反腐观察:今年被查处的21名“老虎”中13人已被党纪处分

十八大以来已有9名中央委员 13名中央候补委员落马

(责编:李源、姚茜)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