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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纪委首发十五起违反《问责条例》典型案例【4】

2016年08月04日13: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案例一: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 上级主管单位领导被问责

2014年4月,中部某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某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据调查,任某不仅在公开场合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015年5月,任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但事情还没有画上句号。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其局党总支和纪检组本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本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责任”并没有履行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是没有维护好。

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某,作为交通运输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任某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及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闫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刘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上述三人分别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案例二: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决定 一单位七人被问责

“物价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2015年3月至5月,山东省冠县县委巡察组对县物价局开展了巡察,明确指出了该局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而,该局党组并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经过省委巡视组抽查,问题最终暴露: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181630元没有按要求清理。

巡视是政治巡视,巡视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已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增军,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远志、周春常,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国、周君臣,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路晓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书光等7人不认真贯彻省委巡视组和县委意见,拒不执行县委有关决定,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性质严重。

违反廉洁纪律在先,之后更是维护组织纪律不力,最终自食其果,耿增军、张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春常、张保国、周君臣、路晓林、朱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所属多个派出所乱收费 公安局长被问责

曾经,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东安各庄、泡石淀派出所在辖区内企业审批、购买民爆物品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根据购买炸药数量,企业每年要向派出所交纳1.5-14万元的赞助费。然而,钱交了,却没有任何收据。

这还不是个例。滦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油榨派出所、杨柳庄派出所、九百户派出所、榛子镇派出所、雷庄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在向辖区内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审批、出售炸药、雷管过程中,将每吨炸药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1200元,加价收取700元-1900元的服务费,将每支雷管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0.2元加价收取0.2元-0.95元的服务费。

无论是累计80.5万元的赞助费,还是累计119.49万元的服务费,派出所均未给企业开具任何收据,且违规存放于民警个人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保管,用于派出所办公经费等开支。

这些所谓“不成文的规定”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也违反了有关规定,放在账外保管,私设“小金库”,金额达199.99万元。

下属多个单位乱收费,作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郑连江,对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上述8个派出所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管理、监督不到位,维护党的群众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因而被问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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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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