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的是群众利益,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从今年5月开始,河南省开展为期8个月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剑指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瞄准重点领域精准发力。
“开展专项整治,是加强基层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经验和有效途径,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一项常任务、硬任务。我们必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一以贯之地抓下去。”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强调。
专项整治工作中,锁定三类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最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对象”,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各县(市、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专项整治着力解决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二是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三是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四是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五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六是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七是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八是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河南省纪委对第一批筛选问题线索相对集中的16个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直接约谈这16个县(市、区)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问题线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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