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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每月通报:8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查处

2016年06月15日08:5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淀区清河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彭大力贪污单位财务账户资金等问题。彭大力指使财务科长刘某某(另案处理)将人民币8.3万元从单位财务账户支出,由其二人伙分。彭大力分得4万元。同年,彭大力以会议费的名义从清河卫生服务中心领取4.6万元支票办理酒店会员卡进行个人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彭大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西城区环保局煤改电管理中心原科员王征套取国家补贴问题。王征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上的漏洞,伙同他人采取办理虚假用户的方式,多次套取煤改电补贴款共计约人民币1140.93万元。西城区检察院已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及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征行政开除处分。

  3.密云区统计局不老屯统计所原所长刘红亮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刘红亮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2.08万元,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对象个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冒领财政资金人民币3000元。经密云区大城子镇机关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密云区统计局局队长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红亮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双口镇上河头村原党支部委员刘顺平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问题。刘顺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将亲属土地虚增1.5亩,套取补偿款6.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北辰区纪委给予刘顺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原村委会工作人员姚连江违反廉洁纪律,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巨额占地补偿款问题。姚连江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采取虚报大棚面积和果树数量方式,骗取占地补偿款28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姚连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武清区石各庄镇石西村村委会原主任段增军私存、挪用村集体巨额征地补偿款问题。段增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领取镇创业园征用村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款31万元,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挪用其中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型保险。武清区纪委给予段增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蓟县邦均镇西沿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永会截留、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王永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工作期间,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1.14万元,将其中1.04万元据为己有。蓟县纪委给予王永会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元氏县姬村镇卫生院乱收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元氏县姬村镇卫生院将应包含在输液费中的注射器费用以每支1元的价格再次计费,违规向患者收费共计6087元。元氏县纪委给予该院院长张建彪党内警告处分。

  2.邯郸市成安县西马村党支部副书记秦建民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问题。2015年4月,秦建民在该村申报2014年棉花种植补贴时,以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3936元,据为己有。成安县纪委给予秦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治市长子县常张乡企业管理员兼民政助理员郭建平贪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问题。郭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自己审核上报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3.23万元并据为己有;同时,郭建平用已去世的6名退伍军人名义冒领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7.06万元并据为己有。经长子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郭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阳泉市盂县南娄镇西小坪村原会计武宇敬挪用农村养老保险费问题。武宇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取保险费不入账、少入账等手段,截留挪用2013年和2015年村民缴纳的新农保保险费共计13.42万元,用于其个人支出。经盂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3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武宇敬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呼和浩特市托县五申镇万全店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根伴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贾根伴在任职期间,领取了上级财政下拨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7.59万元后,未按规定偿还义务教育欠款,而是将该专项资金偿还村集体其他债务。2016年1月,托县纪委给予贾根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善喇嘛行政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志新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问题。王志新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67380元,用于村委会公务支出。2015年12月,和林县纪委给予王志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塔布赛乡北园子村党支部书记周金靠、村委会主任温文兵坐收坐支问题。周金靠、温文兵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收入36.5万元未纳入乡经管站账务管理,坐收坐支。2016年1月,土左旗纪委分别给予周金靠、温文兵党内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原党支部委员吴元春坐收坐支问题。吴元春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等收入未纳入村委会账户,坐收坐支。2016年4月,赛罕区纪委给予吴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丈房湾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如义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范如义在任职期间,虚报农业保险投保面积402亩,骗取理赔款2750元。2016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范如义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镇法哈牛村村委会主任郝奎斌侵占集体土地租赁款问题。郝奎斌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土地租赁款2.4万元据为己有。郝奎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金花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贡连芬侵吞国有财物问题。贡连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4万元。贡连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五龙背村党支部书记高学良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高学良伙同他人编造虚假地块套取征地补偿款62930元用于私分。高学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友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世英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问题。道外区民主镇友谊村虚报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申报范围,冒领使用补贴资金2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12月,李世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佳木斯市汤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汝友林违规执法问题。2015年5月7日,汝友林带领协警在对货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时,未按照“对超限超载的车辆处罚,必须经称重测量确认超限超载后才能实施处罚”有关规定,仅凭看货车司机行驶证及口头承认,就对22台货车直接开具了超载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2015年7月,汝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庆市大同区农机指导总站原站长梁庆祥挪用公款问题。梁庆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机监理费、农机具代购款共计158.4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10月和2016年2月,梁庆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顾锦桂等违规套取并私分国家和村集体资金问题。顾锦桂等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采用自制支付凭证及虚列开支等手段,先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38700元和居委会集体资金90974元进行私分,顾锦桂共计分得18125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所得。

  2.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潘国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潘国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14次收受两个广播电视器材供应商赠送的礼金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13.37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盘龙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袁东英、居委会副主任万伟峰、工作人员周尧忠违规骗取并私分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袁东英、万伟峰、周尧忠等人利用协助街道拆除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采取居委会集体搭建和允许特定人搭建的手段,骗取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款,同时将已领取过拆迁补偿款的426.6平方米房屋伪造成临时建筑再次申领拆迁补偿款进行私分,其中袁东英、万伟峰、周尧忠分别分得4万元、2.4万元、2.4万元。袁东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万伟峰、周尧忠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所得。(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湖市独山港镇聚福村党总支原书记黄强滥用职权问题。黄强在担任聚福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为他人租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且破坏土地种植条件提供便利,致使11718平方米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重度损毁。黄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2.仙居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美金违规收受财物等问题。郑美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6.8万元;违规审批通过某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致使该合作社获取省财政扶持资金30万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郑美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古城社区党总支第一党支部原书记毛立干挪用集体补偿款问题。毛立干在参与古城社区前毛庄拆迁指挥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补偿款16.74万元,并用该款支付个人费用。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毛立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滁州市琅琊区创业北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丁道芳挪用公款问题。丁道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借社区居委会资金30万元长达一年以上,用于自己及亲属从事营利活动。丁道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肥西县严店乡劳光社区党总支书记商常好违规支付危房改造工程款问题。商常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以明显高于市场建造价格与他人签订建房合同,并以社区名义对辖区五保户吴某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后又将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直接取出支付给承建方。商常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舒城县庐镇乡张冲村党支部书记陈长青违规报销养老保险金问题。陈长青违规从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中虚列支出,用于报销养老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8571元。陈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组组长黄富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在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间,黄富库共收受管理对象所送香烟共18条,折合人民币1.2万元。2016年3月17日,漳浦县纪委给予黄富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平潭综合实验区屿头乡后垱村村委会主任林在春拖欠五保户供养费问题。林在春帮本村五保户林某某代领五保供养费共计14310元并代管供养费存折。期间,林在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归还林某某供养费,而是每半年一次共归还13690元,直至全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后,才于2016年1月5日将剩余五保费620元及存折归还林某某。2016年2月3日,屿头乡纪委给予林在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宜春市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黄细根挪用资金问题。黄细根在任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期间,挪用安置用地项目资金16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黄细根被袁州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4月,袁州区纪委给予黄细根开除党籍处分。

  2.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老关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村委会主任颜汝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时任湘东区老关镇村村委会主任颜汝文,以村民段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各分得5000元;之后,颜汝文又以村民金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刘祖禾和颜汝文各分得1000元。2016年4月,湘东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祖禾和颜汝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夏津县棉花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杨志国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项合作发展资金问题。杨志国采取虚构项目、虚开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发票的手段,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资金15万元,并将其中6.81万元占为己有。夏津县纪委给予杨志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东丁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健侵占回迁安置房返还资金问题。王健采取截留方式,将东丁社区福源居回迁居民安置房返还资金5.1万元占为己有。薛城区临城街道党委给予王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费县胡阳镇吉山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多夫自然村党小组原组长韩玉峰侵占低压线路改造费问题。多夫自然村进行低压线路改造过程中,韩玉峰利用职务便利,将改造费2.42万元占为己有。费县纪委给予韩玉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巨野县董官屯镇劳保所原所长张本宽挪用公款问题。张本宽利用职务便利,将62万元农保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0.29万元。巨野县纪委给予张本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许县邸阁乡张斗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广友侵占粮食补贴款等问题。张广友侵占24亩集体土地承包费5000元,粮食补贴款8336元,合计13336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广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嵩县闫庄镇社会劳动保障所所长张利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利民以他人名义上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利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卢氏县官道口镇原会计莫昕贪污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问题。莫昕在任官道口镇会计和新坪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新坪村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8.1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莫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4.夏邑县李集镇程集村党支部书记程建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程建国以5户农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12月,程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鹿邑县赵村乡前杨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可敬克扣村民低保金等问题。刘可敬克扣村民五保金6984.8元、低保金3234元,合计10218.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刘可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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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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