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案件。
大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洪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2012年10月至去年,该局局长夏传武(另案处理)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规定,授意单位工作人员私存账外资金100万余元自行开支使用。时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洪富在得知情况后,未履行监督责任及时提醒、制止,也未向上级部门反映,放任违纪问题发生。今年1月,方洪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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