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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每周通报: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处

2016年06月08日13: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培训中心原副主任陈光毅违规送礼问题。陈光毅使用公款购买大米、红酒等物品,向周边相关单位送礼,共计人民币7.35万元。经北京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光毅党内警告处分。

  2.平谷区山东庄镇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张国成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2015年3月和6月,张国成分别为其子举办婚宴和为其孙操办满月宴,共收受参加宴请的村民、村干部及企业承包人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2.52万元。2014年1月,东洼村使用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用于接待等,共计人民币4.28万元。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成党内警告处分。

  3.密云区新城子镇花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旭公款旅游等问题。新城子镇花园村组织包括李振旭在内的50余名党员和村民代表赴青岛等地旅游5天,期间未进行任何参观考察活动,花费共计人民币8.7万元。此外,李振旭设立“小金库”共计人民币16.33万元,并使用“小金库”资金直接用于给村干部定做服装、给村集体的汽车加油、公款送礼等开支,其中公款送礼支出人民币2.46万元。李振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密云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辰区图书馆原馆长陈洪亮组织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经陈洪亮同意,该单位连续三年借“三八妇女节”活动之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天津市极地海洋馆、华侨城欢乐谷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47万元。同时,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发放年货、发放过节费,共计2.1万元;在图书馆评级过程中,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宴请,共计1.03万元。同时,陈洪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陈洪亮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静海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张贺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问题。张贺平在操办其女婚礼之前,向单位纪委报告操办婚庆只宴请亲友48人,实则弄虚作假、隐瞒组织,分两次宴请教研室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局机关科长、乡镇教育办总校长等90余人,并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72万元。静海区纪委给予张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河区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运向伟公车私用问题。运向伟在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后,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参加私人宴请,被群众举报并查实。宁河区纪委给予运向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保定市涿州市涿州中学校长姚殿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前,姚殿龙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两张共计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固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建勋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招待费问题。2014年12月,张建勋擅自以会议费名义列支该局招待费共计1.4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阳煤集团晋南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调度室调度长张永贵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1日,张永贵在赴下属公司巡察慰问时,与昔阳县坪上煤业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路伟驾驶单位公车,绕道探望各自亲属。经阳煤集团党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永贵党内警告处分;经昔阳县坪上煤业公司党总支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研究,决定给予路伟党内警告处分。

  2.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二分局吴玉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27日,吴玉民公务外出期间,驾驶警车办私事。经省公安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2016年4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吴玉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费用200元。(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山镇苏计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志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张志平在担任卓资县卓资山镇苏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2.43万元用于公款吃喝。卓资县纪委给予张志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阿拉善盟阿左旗社会综合福利中心主任胡毕斯哈勒图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胡毕斯哈勒图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送其家属上班。2016年5月17日,阿左旗纪委给予胡毕斯哈勒图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所长杨忠建、党总支书记李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杨忠建和李钢违反规定,以虚列工资和奖金支出的方式从下属单位套取现金,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奖金。杨忠建和李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

  2.丹东凤城市自来水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石运平公车私用问题。石运平违反规定,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探望亲属,石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锦州市黑山县新兴镇东方甸子村党支部书记孙占金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孙占金组织全体党员公款到丹东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阜新市彰武县满堂红镇党委书记彭宏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彭宏川在为其岳母办理丧事中,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鸡西市矿业集团平岗煤矿瓦斯工程科科长芦雨春大操大办儿子“学子宴”问题。2015年7月,芦雨春分3次为其儿子操办“学子宴”,并收受礼金。芦雨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哈尔滨市动力道路工程处主任项景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日,项景文私自将单位的公车借给他人进行祭扫活动。项景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清县朝阳派出所所长周脉生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周脉生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上级多次组织清理却未予整改。周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正春等人违规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旅游问题。朱正春先后3次借带队前往成都、长沙、拉萨开展人才招聘之机,分别绕道西岭雪山、韶山、林芝等地旅游,花费公款合计2.084万元。朱正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旅游费用。该局局长江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公务出差审批把关不严,对朱正春等人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旅游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樊嵘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与礼品问题。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樊嵘带领本局干警两次接受银行宴请,宴请费用合计5200元由银行支付,其中一次每名干警接受价值358元的礼品,造成不良影响。樊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委主任丁建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公款送礼问题。丁建中违规用虚假汽车维修发票套取单位及所属企业资金共8万元,购买二手小轿车,供自己上下班及部分公务活动使用,并用公款购买1万元消费卡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杨卫东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5年6月11日上午,杨卫东带队检查夏粮收购工作,中午在饭店就餐时饮酒,并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价值256元的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所收礼品费用。

  5.扬州市江都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朱国文违规私设“小金库”并发放福利补助等问题。朱国文通过收入不入账和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0.15万元设为“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助和单位接待、送礼等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宝应县三为电力有限公司泾河供电所所长王月华违规套取专项经费发放节日补助问题。2015年10月,王月华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支付凭证,套取电力通道清理专项经费12万元,给所里职工每人发放3000元节日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社区居委会主任唐士良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唐士良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五常社区工作人员等所送礼金4.87万元,造成不良影响。唐士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5年以来,陈辉多次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用于其个人事务,同时还存在报销超标准接待费用问题。陈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公车私用及超标准报销的相关费用。

  3.台州市路桥区港航管理处副处长潘雄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潘雄斌在按标准调整办公用房与他人共用办公室后,未腾退其原有办公室,其实际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潘雄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腾退多占的办公用房。(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史木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史木春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带领亲属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前往天柱山风景区游玩,景区门票费用由企业负责人支付。史木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

  2.灵璧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马红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日,马红新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到合肥新桥机场等地接其女儿及家属回灵璧县。马红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医院办公室主任邱振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牛小龙违规使用ETC卡问题。2015年7月,牛小龙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其私家车办理了市森林公安局公务ETC卡,并违规使用ETC卡个人消费2543.75元。牛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财务岗位。违规消费的ETC卡费用予以退缴。

  4.滁州市琅琊区文化馆副馆长关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日晚,关炜私自安排单位公车送其回家。关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来安县公安局驾驶员储著海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下午,来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驾驶员储著海私自驾驶公车前往马鞍山市办理个人私事。储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吕瑞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黄福志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黄福志组织发放奖金、过节费、慰问金等18.55万元,其中,黄福志领取1.15万元,该公司副经理谢进辉领取1万元,会计刘平海领取1.1万元,出纳郭少红领取1.1万元;黄福志、谢进辉还存在违规兼职领取福利、奖金等问题。华安县纪委给予黄福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谢进辉、刘平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少红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所有人员违纪所得。

  2.福清市海口农场场长倪朝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3月,倪朝国先后两次以种植技术培训班、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餐的名义,虚报平时接待无法报销的费用共计8360元;该农场党支部书记陈常昌明知倪朝国虚开餐费发票进行报销的情况,没有及时制止并同意其做法,致使违规行为发生。福清市纪委分别给予倪朝国、陈常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铜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瑞荣“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吴瑞荣将单位公车油卡交给妻子周某供家庭私车使用,先后6次用公款为该油卡充值共计2.6万元。吴瑞荣违规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1500元。2016年6月,吴瑞荣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瑞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济南市槐荫区园林绿化管理局违规发放奖金、补助问题。济南市槐荫区园林绿化管理局违规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补助,在下属企业报销有关费用。槐荫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槐荫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刘金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款项。

  2.莱州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孙光杰公车私用问题。孙光杰驾驶公车办私事,莱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3.东营市东营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时新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时新军借看望老同事之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东营区纪委给予时新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就餐费用。

  4.鄄城县第三发制品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韩乐国公车私用问题。韩乐国两次驾驶公车办私事,鄄城县纪委给予韩乐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柘城县张桥乡吕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可用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发放福利津贴等问题。张桥乡吕岗村村委会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支出共计11.8364万元。其中,公款吃喝4.1742万元,购买水果1.2706万元,红白喜事及看望病人用公款随礼2.3376万元,发放村干部误工补助、福利4.054万元,王可用与该村会计张克广、轩超伟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柘城县纪委给予王可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张克广、轩超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尼庄村党支部书记黄金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黄金民利用职务之便,借逢年过节及操办其子婚礼之机,违规收受辖区开发商(建筑商)礼金、物品价值2.6692万元,并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支出1.668万元。2016年4月,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党委给予黄金民开除党籍处分。

  3.卢氏县城关镇第一小学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该校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207张,共计6.33万元作为福利发给教职工;并多次违规给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发放补助和考试质量奖6.7647万元,校长戴江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4月,卢氏县纪委给予戴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神农架林区红坪镇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5年6月至7月,神农架林区红坪镇无公函接待20次。林区纪委给予分管副镇长李茂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党政办副主任陈光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红坪镇党委书记蒋勇,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冉磊进行诫勉谈话。

  2.南漳县东巩镇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秦心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4日、25日,南漳县东巩镇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秦心雄驾驶单位公车到襄阳市中心医院办理私事。南漳县纪委给予秦心雄党内警告处分。

  3.阳新县王英镇王英村党支部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5年7月1日,阳新县王英镇王英村党支部违规给村党员干部发放总价值为6840元的纪念品,王英村党支部书记尹定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赔费用。(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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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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