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答疑:党员干部如果本身比较富裕能否开豪车、住豪宅?

2016年02月16日08: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对于本身就比较富裕、生活水平一直高出普通群众平均水准很多的党员干部开豪车、住豪宅,怎么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我行我素,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编辑部)

相关新闻


今年以来已有7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一览表)

一周反腐:中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被查|青海一市委原书记被问责

2015年中央第三轮巡视31家单位反馈情况全公布(一览表)

春节前夕“打虎”依旧 4名省部级官员案件有新进展

中纪委告诉你唯一正史立传的女将是如何炼成的?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李源、姚茜)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