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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

2016年01月07日09: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小学党支部书记陈名媛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5月,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小学党支部书记陈名媛,违规为女儿大操大办结婚酒宴。陈名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丹东市凤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公款国内旅游问题。丹东市凤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借赴外地参加研讨班之机公款旅游。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

  3.锦州市延安路粮库违规在中秋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问题。锦州市延安路粮库违规在中秋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锦州市延安路粮库主任张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阜新市阜蒙县佛寺镇团山子村村委会主任武宝玉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5年5月26日,阜新市阜蒙县佛寺镇团山子村村委会主任武宝玉,违规为自家盖新房操办酒席。武宝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桦甸市红石镇抽水洞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长仁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15日,桦甸市红石镇抽水洞村监委会主任刘长仁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2015年9月1日,红石镇纪委给予刘长仁党内警告处分。

  2.东丰县那丹伯镇土地所所长马金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3日17点20分左右,马金有驾驶土地所某品牌棕色面包车到位于猴石镇猴石村二组的亲戚家,20点20分 左右返回东丰县,把车停放在东丰县时代嘉园小区院内。2015年2月5日,东丰县纪委给予马金有党内警告处分。

  3.靖宇县司法局司机郭学青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9日上午,靖宇县司法局司机郭学青,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回到自己家中,随后开车前往亲戚家,再次驾车回家后,将车停放在自家附近,直至下午驾车返回单位。2015年10月10日,靖宇县纪委给予郭学青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崔宪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崔宪,在休假期间,指派单位司机郝某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接送自己办私事。2015年11月,崔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南县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卢洪斌多次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问题。甘南县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卢洪斌,先后4次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2015年10月,卢洪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密山市兴凯镇兴凯村会计孟祥军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5年7月31日,密山市兴凯镇兴凯村会计孟祥军,在兴凯镇某酒店为儿子操办“学子宴”,共摆设宴席41桌,并收受礼金。2015年9月,孟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七台河日报社违规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七台河日报社以报纸代办费、工作人员补助等名义违规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015年6月,七台河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廉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镇江市润州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斌斌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给相关业务单位人员问题。镇江市润州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斌斌,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给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吴斌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江市京口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少青违规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等问题。镇江市京口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少青,违规从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名义购买消费卡、实物,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黄少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扬中市油坊中心小学校长许卫星、副校长蔡慧宏违规套取学生伙食费用于送礼等问题。扬中市油坊中心小学校长许卫星、副校长蔡慧宏,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用于送礼、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发放节日补助和其他额外开支。许卫星、蔡慧宏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宝应县文体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钱永建违规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补助问题。宝应县文体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钱永建,违规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补助。钱永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仪征市邮政局专职营销员郑兵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仪征市邮政局专职营销员郑兵,利用负责办理单位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所赠现金合计6573元。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宝应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沈文辉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及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宝应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沈文辉,两次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共计4598.36元,并用公款2460元购买土特产送礼。沈文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宿迁市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何辉接受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7月,宿迁市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何辉,利用分管学校行政与财务的职务便利,接受学校综合楼工程建设监理与施工企业负责人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何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

  8.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孙西勇违规借用所属企业车辆供局机关长期使用问题。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孙西勇,违规从所属运输企业借用6辆轿车供县交通运输局机关长期使用。孙西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泗洪县水利局运输队党支部书记王乃高,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孙美荣违规给自己及两名会计发放工资和节日补助等问题。泗洪县水利局运输队党支部书记王乃高,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孙美荣,借口集体研究,给自己及两名会计发放工资和节日补助共计7.65万元,其中,王乃高领取2.53万元,孙美荣领取2.68万元。王乃高、孙美荣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党委书记苗红亚、原院长岑岗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党委书记苗红亚、原院长岑岗,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苗红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岑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违反规定收受他人送予的礼金。虞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上交违纪所得。

  3.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佳,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进行吃喝活动。毛利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并被责令承担聚餐费用。

  4.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主任陈半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主任陈半雨,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陈半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卫星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问题。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卫星,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柴卫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6.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毛旭东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及违规公款消费问题。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毛旭东,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公款消费。毛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被清退收回。(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家仁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王家仁任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未按照规定对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超标20.2平方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5年3月2日,省委督查组检查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直至2015年7月14日省委督查组复查时王家仁仍未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造成较坏影响。经阜阳市纪委研究,报经省纪委批准,给予王家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党委原书记程志仁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程志仁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儿子结婚事项,承诺婚宴桌数控制在20桌以内,不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婚宴操办中,程志仁采取变通办法,先后分三次“化整为零”办理宴席共计44桌,并违规收取镇村干部、企业老板及其曾经工作过的乡镇、县直单位同事146人礼金共计7.98万元。经六安市纪委研究,并报经六安市委批准,给予程志仁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宁国市司法局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购买购物卡并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午餐补助问题。宁国市司法局采取在下属单位宁国市公证处列支,并以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的方式,违规发放午餐补助。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宁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令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宁国市司法局纪检组长李三喜党内警告处分。

  4.休宁县溪口森林派出所原所长朱美有私设“小金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朱美有任溪口森林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收取木材加工企业年审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并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5350元。休宁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美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长丰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外省旅游问题。2015年6月26日至28日,长丰县徐庙卫生院院长刘维训、沛河卫生院院长周茂雨、张祠卫生院院长汪波涛、杜集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倪卫东等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违规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山东日照、青岛等地游玩,造成不良影响。长丰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维训、周茂雨、汪波涛、倪卫东行政记过处分。

  6.五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心祥等人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问题。2015年9月16日,五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小溪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小溪镇段工程”进行验收。当晚,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心祥、副主任任伟、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赵士密及小溪镇副镇长盛夕武、镇财政所所长张军等人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造成不良影响。五河县纪委给予刘心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任伟、赵士密、张军党内警告处分;五河县监察局给予盛夕武行政记过处分。

  7.萧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张兴志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2月,张兴志在治超检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接受管理对象香烟两条、白酒一箱(计价1100元),为超载车辆通行提供便利。萧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兴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其管辖的一矿场股东送的一箱某品牌葡萄酒。于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礼金问题。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向8名局领导和8名行政后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4万元;施伟明在办理其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余元。施伟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宜丰县新昌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漆梅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宜丰县新昌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漆梅华,违反规定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漆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婺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程健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婺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程健端,违反规定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程健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江县沙河街镇党委书记许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九江县沙河街镇党委书记许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且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许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吴飞安违规操办丧事问题。宜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吴飞安,违规操办丧事。吴飞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新县第三中学校长贺许之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永新县第三中学校长贺许之,办公用房超标。贺许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问题。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南定镇党委给予袁长星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承担违规支付的招待费。

  2.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汶上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张娟党内警告处分。

  3.泰安市泰山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主任任坤、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科长张继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泰安市泰山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主任任坤、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科长张继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泰山区纪委给予任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继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乳山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辛莉公车私用问题。乳山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辛莉,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乳山市纪委给予辛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郭宇鹏违规参加旅游活动问题。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郭宇鹏,违规参加旅游活动。滨州市纪委给予郭宇鹏党内警告处分。

  6.单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徐法宽公车私用问题。单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徐法宽,违反规定,安排司机陈建驾驶本单位公车为徐法宽的亲戚办私事。单县纪委分别给予徐法宽、陈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徐法宽承担公车私用费用。(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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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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