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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布每月通报:全国查处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2】

2015年12月10日08: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向投诉人索要财物问题。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在负责处理投诉人投诉杭州某超市所售某品牌蜂蜜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并收受5000元“好处费”。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职级确定为科员职务。

2.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恩国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恩国等人,以村公务名义随意公费吃喝,采用先消费记账再统一由村集体资金支付报销的方式,共计消费3.3871万元,并以村集体资金无力支付为由,拖欠账目余款。2015年8月,陈恩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多次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出借给其长子潘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物资有限公司,用于转贷等经营活动,累计金额达215万元。潘仁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8月,潘仁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泉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广友贪污受贿等问题。张广友在任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泉源社区党总支书记及负责辖区征地拆迁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款发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伙同他人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其中张广友个人分得81万元。阜阳市颍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广友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全椒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徐宁滥用职权、受贿等问题。徐宁任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伪造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采用司法协助方式,利用伪造的执行材料帮助他人办理29套违建房房产证,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2万元。全椒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全椒县县委批准,给予徐宁开除党籍处分。全椒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徐宁开除公职处分。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东至县大渡口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朱成隆收受贿赂问题。朱成隆任东至县大渡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在负责大渡口镇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5万元。东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东至县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朱成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违纪款17.5万元,上缴财政。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朱成隆有期徒刑六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原乡长黄敏收受贿赂等问题。经查,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原乡长黄敏,在公路建设、旧村复垦、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项目建设中,先后多次收受池某等9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9.4万元;为规避公开招投标,将4.78公里的公路分成两段,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致使池某、林某等人串通投标中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34.36万元。2015年6月,黄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莆田市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庆产违规为其亲属申领低保金问题。经查,莆田市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庆产,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低保评定有关规定,为其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6.72万元。2015年9月,林庆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京祥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熊燕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熊燕在任青山湖区京东镇京祥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应入账的2万元社区房屋租金,虚报套取文明城市创建工程款3.43万元,并将该5.43万元作为社区“小金库”,以交通补贴等名义发放给社区领导干部。2015年10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熊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都昌县万户镇新屋村村委会原主任洪厚鹏违规截留村民改厕资金问题。都昌县万户镇新屋村村委会主任洪厚鹏,在实施农村改厕项目过程中,截留本应发给18户村民的改厕资金7560元。在村民强烈要求下,洪厚鹏补发5户改厕资金2100元,其余13户改厕资金共计5460元仍然截留没有下发。2015年8月,都昌县纪委给予洪厚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委会原主任吴晓林挪用公款问题。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委会原主任吴晓林,利用职务之便,将代收的龙溪村委会龙溪自然村、梨家山自然村村民的社保款5.15万元存入其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随后又全部取出,用于营利活动及个人家庭开支,超过3个月未还。2015年9月,乐平市纪委给予吴晓林开除党籍处分。

4.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委会牛增村小组长邹云根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委会牛增村小组长邹云根,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某村民作为危房改造对象上报,同时与该村民约定等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一卡通账号后,该村民得1000元,其余归村小组使用弥补经费不足,共套取资金1.25万元。2015年8月,新干县纪委给予邹云根党内警告处分。

5.兴国县古龙岗镇乐团村村委会原主任邹纪珍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邹纪珍在任兴国县古龙岗镇乐团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民建房费9850元;村民筹集12万元用于大塘至梨树通组公路硬化工程,邹纪珍将其中5.8万元用于支付大塘公路硬化工程款,1万元用于垫付乐团村新农合的参合费,其余5.2万元被邹纪珍个人挪用,直至案发尚未归还。2015年8月,兴国县纪委给予邹纪珍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陈维挪用农村社会养老金问题。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陈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由本人收取、保管的2015年度农村社会养老金9.8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市中区纪委给予陈维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陈维刑事责任。

2.广饶县大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丽华贪污问题。广饶县大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丽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89万元。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黄丽华刑事责任。

3.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医院原院长徐元伦受贿问题。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医院原院长徐元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业务单位在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9万元。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给予徐元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金乡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兼金乡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小组组长代恩杰受贿、贪污问题。金乡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兼金乡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小组组长代恩杰,在金乡县对外贸易公司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公司职工所送现金3万元;代恩杰向金乡县企业争取资金11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为王丕镇康桥村修路,剩余8万元据为己有。金乡县纪委给予代恩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代恩杰刑事责任。

5.荣成市港西镇经管审计站原站长李长军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荣成市港西镇经管审计站原站长李长军,在任职期间,指使他人挪用某村公款30万元供其亲戚使用;先后收取辖区村各类费用24.3万元,私设“小金库”;安排他人向部分村收取捐款1.2万元,用于就餐消费。荣成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长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尹衍民受贿、骗取补贴资金问题。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尹衍民,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现金3.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亲属身份虚构购买农机事实,骗取国家农机补贴0.84万元。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尹衍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尹衍民刑事责任。

7.蒙阴县桃墟镇金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石运欣受贿问题。蒙阴县桃墟镇金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石运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蒙阴县纪委给予石运欣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石运欣刑事责任。

8.阳信县河流镇王下马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士忠损害集体利益问题。阳信县河流镇王下马村党支部书记王士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王下马村村集体收入0.73万元据为己有;挪用王下马村村集体资金11.42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阳信县纪委给予王士忠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阳谷县西湖镇赵伯升村村委会原主任辛更玉贪污小麦补贴问题。阳谷县西湖镇赵伯升村村委会原主任辛更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小麦种植补贴2.2万元。阳谷县纪委给予辛更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辛更玉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严重违纪问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顶风违纪,先后四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购物卡2万元和现金8万元。2015年7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会计李习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1.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瓦岗乡邶城村村“两委”将上级拨付资金及承包费共10.6万元坐收坐支,未入村账,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负有领导责任,村会计李习武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9月,李有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主任张鸿雁、报账员张芳书挪用土地赔偿款问题。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主任张鸿雁,伙同报账员张芳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补偿款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张鸿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芳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锦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锦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其弟申报为危房改造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赵锦聚侵占9户危房改造款1.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0月,赵锦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财政。(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襄阳市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正贵套取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襄阳市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正贵,伪造合同从板桥镇财政所套取资金2万元,其中1.7257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2742.5元坐支他用。2015年10月22日,南漳县板桥镇纪委给予王正贵党内警告处分。

2.咸宁市通城县交通局装卸公司党支部书记徐涛挪用企业资金问题。咸宁市通城县交通局装卸公司党支部书记徐涛,在该公司担任副经理、经理、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企业资金为在职职工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5.079096万元,其中其本人养老保险金1.324692万元。2015年9月,通城县纪委给予徐涛党内警告处分。

3.鄂州市葛店高中乱收费等问题。2015年3月至8月,鄂州市葛店高中在组织2015年高考学生体检工作中,无政策依据多收体检费1.09万元作为学校工作经费;发生违纪招待费4.7943万元。2015年10月19日,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葛店高中党总支书记、校长余寿端党内警告处分。

4.天门市胡市镇程湖村党支部委员朱德平套取惠农补贴等问题。天门市胡市镇程湖村党支部委员朱德平,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惠农补贴4.70039万元,强行抵扣农民应交款;朱德平截留新农合、新农保基金3.114万元未入账。2015年10月14日,天门市胡市镇纪委给予朱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溆浦县低庄镇严家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周生和、村委会原委员周士沛、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士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溆浦县低庄镇严家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周生和、村委会原委员周士沛、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士敞,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641万元。周生和分得1.617万元,周士沛分得1.537万元,周士敞分得487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周生和、周士沛已涉嫌犯罪。周生和、周士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士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经济办原副主任兼经济发展总公司原经理陈金志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陈金志在担任思劳镇经济办副主任兼经济发展总公司经理及政府征地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过程中单独或与他人相勾结,通过虚增或虚构青苗及设施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公款24.1万元。2015年,陈金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茂名市化州市东山街道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李儒坚侵吞低保金问题。茂名市化州市东山街道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李儒坚,在任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协助低保金发放之机,截留低保户低保金共计1.293万元。2015年,李儒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神冲村郑厝村民小组组长郑建立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神冲村郑厝村民小组组长郑建立,在担任郑厝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将水田7446.21平方米、其他草地176.11平方米及村里边角地规划为厝地后非法转让,并将部分土地低价转给自己和其他村干部。郑建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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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醒、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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