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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3】

2015年11月12日08: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黄石市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柯尊付、村原财经委员袁青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款12.1万元非法谋取利益。2015年9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柯尊付、袁青山开除党籍处分。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柯尊付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袁青山有期徒刑二年。

2.夏康在担任郧西县城关镇财政所所长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3.2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2.509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万元。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夏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5年7月和9月,郧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夏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天门市张港镇罐头尖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肖力丰截留新农保资金5.08万元,供自己使用。2015年7月1日,张港镇纪委给予肖力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安乡县畜牧水产局挪用专项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安乡县畜牧水产局挪用燃油补贴资金206.6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和支付水产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坐支应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92.54万元。该局原局长高来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管项目和渔政水产工作的副局长余新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虢桂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计股股长张献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渔政站站长潘新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渔政站副站长兼出纳覃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双牌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原工作人员黄薇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问题。黄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抽取结账发票、伪造医保补偿单据、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15.4284万元。2015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黄薇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2015年6月,双牌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并报双牌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黄薇行政开除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饶平县高堂镇西林村党支部书记许标和侵吞专项资金和救济资金问题。县农业局拨款1万元作为高塘镇西林村“氨化牛”及挖建“氨化池”项目经费,许标和侵吞2100元;镇民政办拨给西林村春节特困户救济慰问金7000元,许标和侵吞3600元。许标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高州市平山镇乐泗村村委会违纪问题。该村村委会副主任韦玄胜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村群众申领了当年的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收取好处费3000元。该村妇女主任葛玉英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村群众申领了当年的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收取好处费2100元。韦玄胜、葛玉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台山市冲蒌镇西海村村委会民兵营长、出纳伍志明挪用公款问题。伍志明接手村委会出纳工作后,以个人名义开设两个账户来管理村委会大部分集体资金,分别存入88.7412万元、96.2345万元集体资金,并于2015年1至3月挪用1.4419万元,3月12日归还。伍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武鸣县审计局原局长黄启兴收受中介好处费问题。黄启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中介公司谋取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9万元。2015年9月,黄启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城建办原助理韦德权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韦德权利用其主管马山乡危房改造补贴的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给予的财物72笔共计11.05万元。2015年9月,韦德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甲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汤永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汤永忠在任职期间,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做主签字批准将村委会集体资金借给本人和家人使用共计105.4万元,用村集体资金购买价格为77.83万元丰田汽车供家人使用,退职后未移交并私自变卖。2015年9月,汤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梧州市藤县天平镇新陈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文敬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何文敬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好处费1.4万元;伪造材料为他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9万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2015年9月,何文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防城港市防城区国营十万山华侨林场原太平管区党支部书记覃兴雄、主任朱俊流贪污等问题。覃兴雄和朱俊流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太平管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民房受灾倒塌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村民“好处费”共4.73万元。其中,覃兴雄分得2.09万元,朱俊流分得1.73万元。覃兴雄在出具林地承包证明过程中收受好处费5000元。2015年7月,覃兴雄、朱俊流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6.钦州市浦北县大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原副所长张传良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张传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分27次收受该镇15个村委27名村干部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送的好处费共计5.33万元。2015年9月,张传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7.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垌心小学原校长孙富治私自截留学生伙食费问题。孙富治私自截留该校学生伙食费共计7.78万元,以领导补助的名义发放给学校班子成员及相关财务人员。2015年9月,孙富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琼海市长坡镇孟文村村委会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孟文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使用村集体资金15.785万元,组织村干部外出旅游。该村村委会使用村集体资金16.429万元,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2015年8月21日,经长坡镇党委批准,长坡镇纪委给予孟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德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村干部吴日亮、许道喜、欧秋霞、黄守望、黄昌洪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以上6人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及领取补贴款退还孟文村村委会。

2.乐东县黄流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文奇虚报误工补贴、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刘文奇以搞计生、抓征地、环境卫生与村道整治、换届选举等工作为由,在海口、东方、三亚、陵水、昌江等地饭馆消费开支共81.2886万元;为5名村“两委”干部虚报误工补贴共计5万元;收受他人好处费1.5万元。2015年9月22日,乐东县纪委给予刘文奇开除党籍处分。本案所涉违纪款项已要求退回并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涪陵区李渡街道岚马村党支部书记曾召文、村委会原主任张德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岚马村实施财政奖补一事一议便民路项目时,村委会主任张德文与材料供应商秦某某商量,以增加水泥、岩沙单价的形式多报材料费1万元。材料款结账后,秦某某通过曾召文将多报的材料费1万元带给张德文,曾召文与张德文商量后,以给村社干部发误工补助为名,将此款分发给了村社干部,其中曾召文、张德文各分得1750元。2015年9月,涪陵区李渡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曾召文、张德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党总支原书记周德跃受贿问题。周德跃按照镇政府的安排在浸河村负责组织实施该村和浸公路、河西公路路基建设工程过程中,利用担任浸河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的职务之便,邀请宋某某先后承建了和浸公路的徐家沟至楠竹林段、河西公路两个路基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周德跃先后两次收受宋某某送的感谢费共计7.5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8月,璧山区纪委给予周德跃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巫溪县下堡镇安里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子俊贪污问题。下堡镇安里村村级公路陆续发生水毁,镇政府委托安里村村委会负责整修,待整修工程竣工后按照实际开支予以报销。曹子俊经手组织人员整修了部分路段,实际开支7.035万元,在镇政府报销工程款9.9457万元,从中虚报2.9107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9月,巫溪县纪委给予曹子俊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曹子俊的刑事责任。

4.酉阳县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华忠受贿问题。李华忠利用担任酉阳县渡口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酉阳县渡口管理所工程项目发包、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指定工程承建人田某某、崔某某、冉家某和冉义某承建酉阳县渡口管理所的渡口码头改造、人行吊桥维修和新建等工程,并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事后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35万元。2015年8月,酉阳县纪委给予李华忠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酉阳县交通委员会已免去李华忠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阿坝州马尔康县日部乡木郎村村委会主任让板,在该村实施通村公路建设期间,以“借”的名义向道路承建商祁某某索要10万元,并占为己有。2015年8月,马尔康县纪委给予让板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房管所原工作人员李绍仙,利用其在拆迁过程中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康某、余某、李某某等人虚增拆迁房屋、农场面积,使得拆迁户多获拆迁补偿款,事后收受这三名拆迁户送的感谢费共计9.1万元。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李绍仙开除党籍处分,白马镇政府给予李绍仙开除公职处分。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绍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钟昭、原教导员安飞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分别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品礼金折合6万元、5万元。2015年9月,会理县纪委分别给予钟昭、安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春节前,成都市金堂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科长刘权的家属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红包6000元,事后刘权知晓但未按规定上交。2015年7月,金堂县纪委给予刘权党内警告处分。

5.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利民村和云丰村各虚报一户C级危房改造户,分别得到补助资金7500元,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乡党委书记何俊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此外,刘山乡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明某长期借用一辆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且在多次公车清理中未按规定进行整改。2015年8月,沿滩区纪委给予何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杏家村党支部书记周均与村委会主任蒲世芬瞒报该村多名低保人员已死亡的情况,领取低保款5610元,用于其他开支。2015年3月,宝峰彝族乡党委分别给予周均、蒲世芬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桐梓县小水乡合理村党支部书记胡发富乱收费及骗取群众财物问题。胡发富以办酒需缴纳办酒安全责任金为由,向符合办酒规定的村民(2人)收取责任金700元,向不符合办酒规定的村民(6人)收取责任金2600元并同意办酒,共3300元占为己有;胡发富在将村民王某应得的危改补助资金7000元打入其银行账户后,口头告诉王某多发了2000元,并将这2000元收回占为己有;胡发富故意不将离任村干部张某死亡的信息上报,在张某子女已按规定领取 “抚恤金”的情况下,自己以张某名义领取离任村干部补助共计4000元并占为己有。2015年6月25日,给予胡发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取群众的责任金700元、骗取的危改补助资金2000元退还群众;对其他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六马镇许埋村驻村干部卢辉及村干部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侵占低保金问题。卢辉、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与许埋村原计生专干张祖权5人,以核实低保存折为借口,从4户低保户低保存折中取款4447.5元进行私分。卢辉与张祖权(已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植被恢复造林补助资金4600元。2015年3月,镇宁自治县六马镇纪委给予卢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党内警告处分。

3.毕节市黔西县林泉镇副科级干部杨宏杰与卫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元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杨宏杰利用担任包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伙同卫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元将该村五户村民申报为危房改造户,但未实施危房改造。杨宏杰安排马永元从镇财政所将上述五户的危改补助款共计3.5万元领出私分,杨分得2.75万元,马分得7500元。给予杨宏杰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马永元开除党籍处分。

4.铜仁市万山区高楼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静、姚红发放补贴资金失职问题。杨静、姚红受乡政府委托一起负责发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期间,在集中发放时,因地处偏远或联系不到农户本人,有部分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直到二人听说区纪委在检查全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后,才将剩余4000元补贴资金发放到位。2015年6月4日,分别给予杨静、姚红行政警告处分。

5.黔南州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生李琪贪污受贿问题。李琪利用工作关系,帮助经销商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收取经销商贿赂共计215.01万元;为帮助经销商疏通关系,向某医院院长李某行贿5万元。给予李琪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昌都市类乌齐县教育局原局长白德玉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问题。白德玉任昌都市类乌齐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与类乌齐县教育局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商齐某、操某等人贿赂20余万元;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大米、面粉、鲜肉等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贪污教育“三包”经费10余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先后违规购置200余万元的粮油,并在明知粮油供货商出具的80%是假发票情况下,仍然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予以核销,并以高于市场价1至3倍的价格,从操某、吴某等供货商处购买打印纸等“三包”物资。2015年8月27日,白德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渭南市韩城市芝阳镇北寿寺村会计段万银,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低保手续,致使其妻享受低保1.84094万元。芝阳镇党委给予段万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

2.咸阳市乾县城关镇庙后村村委会主任刘恒军,在征收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款过程中,将12户村民5600元用于个人消费。城关镇纪委给予刘恒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政府劳动保障协管员段敏,2015年在组织全镇60岁以上老人年检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以照相、建电子档案为名,每人收取10元,共计3.248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司竹镇党委给予段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4.汉中市佛坪县袁家庄镇王家湾村财务出纳周伟礼,在兑付该村村民房屋受损修整补偿款过程中,截留2900元,其中1700元用于个人消费。袁家庄镇党委给予周伟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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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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