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15日电 (李源)昨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
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理了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同日,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案和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案公开宣判,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此,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已有22人异地受审,其中13人已获刑。
多名省部级落马干部涉及受贿罪
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李东生是第22名站上被告席的“老虎”。在其之前,已有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李春城、郭有明、祝作利、阳宝华、王永春、郭永祥、沈培平、李崇禧、姚木根、谭栖伟、冀文林等人受审。
记者翻阅相关报道发现,在上述已受审的“老虎”中,除了童名谦涉“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对多人的指控中均涉及“受贿罪”。除受贿罪,倪发科、蒋洁敏、王永春和郭永祥4人还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例如,对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检察机关指控其“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10月12日蒋洁敏案宣判中,法庭经审理查明,“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王永春则被控“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5.5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此外,廖少华、陈柏槐、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5人还犯有“滥用职权罪”。例如,2015年4月17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受审时被控“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
就具体受贿金额来看,除童名谦无受贿罪,其余21人中,除陈柏槐、陈安众、祝作利,18名“老虎”被指控或已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王永春的涉案金额最大,非法收受或索取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56万余元。
已获刑者大部分有自首、立功或悔罪情节
“王永春所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昨日宣判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永春除具有自首情节,还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对其所犯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记者梳理13个已获刑的“老虎”发现,大部分人都有自首、立功或悔罪情节。
例如,对于李春城案,咸宁市中院认为,李春城对受贿犯罪具有如实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于滥用职权犯罪,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针对蒋洁敏案,汉江市中院认为,到案后,蒋洁敏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还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而对廖少华案,西安市中院认为,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
有人认罪悔罪甚至在法庭上落泪忏悔,有人却在庭审现场当庭翻供。
2014年12月23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福州市中院审理。陈柏槐被控受贿283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
庭审中,陈柏槐当庭翻供,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今年4月17日,福州市中院宣布的判决结果中,法院认定,陈柏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陈柏槐被判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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