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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布"两节"第二周通报:129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被查处【2】

2015年09月23日08: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双桥乡副乡长黄年明,大操大办孙子百日宴22桌,借机敛财2.41万元,此外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现金合计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扬州市广陵区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刘学明,违规用公款购买12.5万元购物卡送节礼,并发放13万元提货券用作职工福利、慰问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剩余6.7万元购物卡和提货券。

3.东台市溱东镇副镇长王旭,节日期间,先后3次违规收受个企老板烟酒折合现金0.9万元,借生病住院之机敛财0.99万元,并私设“小金库”11.17万元,其中9.94万元用于招待费支出和发放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4.盐城市盐都区葛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宽祥,葛武街道农村经济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徐龙群、党支部副书记张华俊、工作人员吴兆东等10人违规公款吃喝,王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龙群、张华俊、吴兆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局长单鹏程、副局长潘军,违规给16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98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如东县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严厚兵,先后收受某房产企业老板礼金1.5万元,名牌箱包、皮带等礼品,折合人民币3.36万元,并违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7.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尤志峰,违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巧立名目,给自己及其他6人发放奖金共计8.9698万元,其本人获得1.2814万元,并存在行贿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以考察为名,先后两次带队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海盐县青少年宫原主任周国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主任卢妙弟违规收受大额礼品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青田县季宅乡副乡长李妙龄等8人巧立名目外出旅游,部分费用通过虚报“农业科技知识培训误工补贴”的形式向季宅乡政府报销,季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叶玉勇明知违反规定,仍签字同意报销,叶玉勇、李妙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黄山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购买劳保防暑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等折价共计7.9383万元。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9383万元,收缴财政。

2.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苏晓炜等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12日至19日,苏晓炜带领博望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贵龙、博望中心卫生院院长夏恒飞、丹阳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光耀等人,借赴省外参加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发生旅游费用1.156万元。博望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贵龙、夏恒飞、王光耀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3.怀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从平、副局长耿军晋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前,王从平、耿军晋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2000元。案发后,二人均将所收受的购物卡退回。怀远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从平、耿军晋党内警告处分。

4.滁州市公路局来安分局党总支副书记毕晓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1日,毕晓年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3万元。来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晓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3万元。

5.临泉县土陂乡国土所所长王玉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王玉田擅自将单位执法车开回县城,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玉田党内警告处分。

6.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程忠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程忠任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共计1.3769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安排专人保管。铜陵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铜陵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程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复垦中心副主任关建均违规报销私家车养护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关建均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费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关建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8.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善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2月16日晚,吴善年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善年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连城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江斯平,于2013年8月至11月间,多次在异地进行超标准公务接待,花费公款3.4万多元。江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2.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于2015年4月28日私驾公务用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吴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景德镇市乐平市乐港镇交通站原站长杨武,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免职处理。

2.鹰潭市余江县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邓柏青,违规滥发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平海,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深林,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和旅游活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公款租车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周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老龄办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丁希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单位秘书处副处长赵焕民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省管企业分会会长韩成峰公车私用问题。省纪委给予韩成峰党内警告处分。

4.德州市农业局违规发放过节费及实物问题。省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邵国君党内警告处分。

5.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长清区纪委分别给予该镇党委书记许兵,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洪军党内警告处分。

6.聊城市东昌府区副区长王怀福公车私用问题。聊城市纪委给予王怀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淄博市省道325线淄川收费站副站长吕勤远公车私用问题。淄博市公路局党委给予吕勤远党内警告处分。

8.寿光市地震局违规用公款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寿光市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局长李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张永文收受购物卡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张永文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副局长王江辉组织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1年12月,王江辉任电池厂拆迁指挥部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其通过旅行社组织指挥部工作人员到重庆、三峡等地旅游,随后使用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旅游费用4.2万元;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该指挥部以劳保用品、百货用品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11.58万元,王江辉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红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长葛市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苏东亮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1日、22日,苏东亮连续两天违规使用公车到医院看病。2015年7月,长葛市纪委给予苏东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叶县仙台镇王老君村党支部书记董庆辉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4年9月10日,董庆辉在某饭店为其子置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9000元。2015年8月,叶县纪委给予董庆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长垣县常村镇柳桥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06年至2013年,常村镇柳桥村在春节、中秋及麦收时节累计给村干部发放福利补助共计3.2228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洪卫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调查还发现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8月,长垣县纪委给予张洪卫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款送礼四笔合计1.7732万元,周娟作为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8月,孝感市监察局给予周娟行政警告处分。

2.2008年至2015年,仙桃市彭场镇党委书记、彭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涂学军收受杨林尾镇某个体老板和杨林尾镇机关某干部所送礼金共计3.6万元。此外,涂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5年7月,仙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涂学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副处级降为科员)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湘潭市公安局原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丁继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原主任周勇军、驾培科原副科长王轶湘等人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丁继良、周勇军、王轶湘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驾校评估验收、考试管理等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驾校负责人所送红包礼金。2015年8月,丁继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职务;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主任职务;王轶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蒋晖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2013年9月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部分干部以交流、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共计3.696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旅游参与者已自行承担该笔旅游费,蒋晖军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2015年8月14日,经怀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晖军行政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长余蕴洁,违规接受广东省沃土企业成长研究院的邀请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常委李吉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江市海陵区经发局副局长谭庚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镇洞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纯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三军小学副校长施锦松,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水县管理部主任张锦仙,违规发放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桂林市花木公司经理刘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4.梧州市藤县大芒界林场场长黄欢朝,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南省定安县黄竹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曾传烈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曾传烈先后与家人、朋友吃饭消费后将餐票拿回单位报销,金额总计2050元。2015年7月2日,曾传烈向单位账户上缴2050元。2015年8月19日,定安县纪委给予曾传烈党内警告处分。

2.儋州市鹿母湾林场违规报销餐费和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接待及工作用餐问题。2014年1月3日至2015年1月2日,儋州市鹿母湾林场在琼中阳江某饭店接待和工作用餐共20次,其中7次接待均未附有被接待人单位来函或来电记录,也没有填写接待费用审批单,接待费用也未实行一事一结算制度;有1次用餐说不清事由。上述8次消费共计2618元属于违反规定报销餐费。此外,该林场两次用公款1.407万元购买两批烟酒用于接待和工作用餐。对此,儋州市鹿母湾林场场长、党支部书记周礼形应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5年7月27日,儋州市纪委给予周礼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上交的1.6688万元违纪款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大足区智凤街道登云社区居委会主任吕元林,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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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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