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维琴(资料图)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3日电 (李源)据安徽芜湖市纪委网站消息,由市纪委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邹维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邹维琴有期徒刑十六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邹维琴开除党籍处分,由所在单位办理开除公职手续。
2014年7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芜湖市镜湖区原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长邹维琴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2年,邹维琴在担任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数百万元,骗取公共财产数十万元,并收受他人贿赂数十万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