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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3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年05月05日08: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视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13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5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5年4月27日至5月3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京煤集团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2013年,该公司为员工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该公司总经理李政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龙园派出所民警李明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2013年12月,李明伟在市局监所管理总队工作期间,收受被收容教育人员李某价值人民币5000元加油卡1张,中华牌香烟6条,茶叶2桶。李明伟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万方缘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胜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3年11月28日,陈德胜为庆祝乔迁新居,宴请亲朋好友及同事共计40余人,收受单位职工礼金。陈德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张汉夫违规报销费用。张汉夫任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接待和送礼费用共计人民币59078元。张汉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密云县公安局十里堡派出所违规发放购物卡及公款旅游。2013年“五一”节、国庆节前夕,十里堡派出所两次发放购物卡共计43000元人民币。2013年7月,十里堡派出所组织民警外出旅游,共计费用91000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属地某企业支付。十里堡派出所原所长曾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十里堡派出所原政委来景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处工作人员高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2014年4月、9月,高建在负责环湖路项目的手续办理和建设工作期间,收受项目部负责人赠予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000元。高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滨海新区原杭州道街党工委书记李芬公款旅游问题。给予李芬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渤海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维修公司单点/FPSO作业部副经理刘雪宜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给予刘雪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超标准发放加班费。院长李金鹿履行责任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副调研员阎万鹏,借其女办婚事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唐山市古冶区文化体育局局长郭东升,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皮县公安局潞灌派出所教导员齐铁军,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围场县司法局干部马忠,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垣曲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杨金祥大操大办问题。2014年12月21日,杨金祥大操大办其母丧事,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经垣曲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大同市矿区中医院院长左尚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4月至12月,大同市矿区中医院利用医院日常门诊和住院收入违规为4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42300元;另外,左尚文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吃空饷”等问题。经大同市矿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左尚文撤销大同市矿区中医院院长职务处分,责令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土左旗政协副主席、林业局局长云海忠,公车私用及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给予云海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退回违规收取的礼金。

2.阿拉善盟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宝平,违规公务接待,给予张宝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2月,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大林运管站站长司机齐兴超(临时聘用人员),因公车私用问题被辞退。库伦旗教体局司机冯博威(无编制人员),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1年处理。同时,科尔沁区大林运管站站长陈涤、库伦旗教体局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刘德刚作为当事人单位的领导被问责。分别给予陈涤、刘德刚行政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建委供暖处办公室主任石玉柱,违规操办女儿结婚庆典,给予石玉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回。

5.2011年12月31日,五原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贾磊在办公室对一起已经执行结束案件的代理律师说办案经费不足,该律师当即送给贾磊15000元现金,贾磊没有拒绝。事后,贾磊与执行局另两位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将此款私分,贾磊本人分得7500元。给予贾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15000元礼金。

6.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嘎查达包金,违规操办本人49岁寿宴,给予包金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7.巴林右旗法院审判员陶万辉,公车私用,给予陶万辉党内警告处分。

8.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违规举办乔迁宴,给予宋维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辽中县牛心坨镇老虎岗村党支部书记李振宏,操办升学宴,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岫岩县第二高中校长刁德龙,违规发放福利,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大石桥市虎庄镇西林村党支部书记杨绍彦,公款国内旅游,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建昌县民政局慈善总会秘书长赵德久,大办婚丧喜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辽源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陈建国,违规收受礼金,辽源市纪委给予陈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收受的礼金。

2.乾安县交通局工会主席宋生,借参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松原市纪委给予宋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白城市洮北区农机监理站农机监理员高建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白城市纪委给予高建成党内警告处分。

4.公主岭市秦家屯镇戥子街村党支部书记张尔权,违规操办乔迁宴请并收受礼金,秦家屯镇党委给予张尔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收受的礼金。(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殷嘉呈多次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主管副局长田双江因履责不力被警示谈话。

2.伊春市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史立峰大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违纪礼金被收缴。

3.七台河市排水处副主任王汉义(主持工作)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副调研员孙静波对分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个别单位违规购置了超标准、无编制车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局局长解锦云、区预防保健办公室主任李建军违规发放西服、衬衫等服装,花费公款13.24万元,解锦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2.靖江市西来镇党委书记徐玉海违规长期借用企业车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于卫东违规为母亲大办丧事并收受下属单位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4.淮安市淮安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浦如波、农机推广站站长杨卫新、区农机局办公室负责人范志兵分别购买购物卡发放节日福利,浦如波、杨卫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志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区农机局局长陈祖敏、副局长杨建新、谢腊英审核把关不严,被追究责任,陈祖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杨建新、谢腊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文化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冯顺达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

2.象山县地税局评估分局局长梁浩、税政科科长俞卫敏、税政科副科长马炳兆违规收受礼品,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受的礼品全部退回。

3.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建武、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徐晓茶违规收受礼卡,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4.舟山市普陀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顾银国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违规发放的款项全部清退收回。

5.缙云县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卢理洪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6.湖州市吴兴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王正泉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7.开化县粮食收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红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8.海盐县文化局(体育局)副局长、县文化馆馆长刘支群,县文化馆副馆长刘燕峰、张伟东违规发放津补贴,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舟山市普陀区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原办公室副主任蒋米良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蒋晓晖、院桥地税分局局长蔡志新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并收受礼品,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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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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