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涉案金额越来越高,造成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窝案、串案特征明显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权力更为集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一般都集中在主要领导成员手中,这就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环境
调查原因:近三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
调查发现: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现象突出,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现象呈蔓延态势;借助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的现象日趋突出;国企工作人员贪腐犯罪多发,原因在于对国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国企内部重经营业绩、轻内部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
“近三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国有企业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涉案金额越来越高,造成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窝案、串案特征明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说。
值得关注的是,以他人名义成立私人公司利用国企改制转移国有资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违规操作、虚构抵押物业套取银行贷款后私分、私设“小金库”虚构名义套取资金、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业务交易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等借助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的现象日趋突出。
郑红表示,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中,广东检察机关将把查办国企领域贪腐案件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在今年开展的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中,查办国企领域贿赂案件会被作为办案重点从严查处。
贪腐窝串案现象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在这些案件中,贪污案329人,贿赂案657人,挪用公款案67人,集体私分案22人,其中要案79人(厅级以上17人)。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发案特点,突出查办重大投资决策、资金资产管理、重大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岗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办案力度逐年加大。
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353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35人(地厅级干部7人),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9.92%。在这些涉案人员中,133人担任诸如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国企领导职务,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37.68%。
郑红说:“其中有92人是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行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现象突出,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现象呈蔓延态势。”
记者发现,在广东检察机关2014年的成绩单上,不乏诸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省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徐龙(正厅级)受贿案,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周春(正厅级)受贿案,广东发展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正厅级)受贿案,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钟金松(正厅级)受贿案,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潘胜燊(正厅级)受贿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周岳海(正厅级)受贿案等典型案例。
涉案人员围绕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利用各自职权,或大肆贪污挪用,或收取他人利益输送,导致国企领域贪腐窝案、串案特征明显。
“由于国有企业封闭性强,人员内外流动不多,相互之间互相熟悉,独立作案的职务犯罪很少,常常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中层干部、管理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结伙作案,还有的与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一旦案发便出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郑红举例说,如广州市检察院查处的广东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窝串案,立案17件18人,涉案金额高达2.3亿余元;查处的广州燃气集团贿赂窝串案,立案25件25人。韶关市检察院查办的韶关市冶炼厂28人贪污贿赂窝串案和韶关钢铁厂20人贿赂犯罪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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