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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红头文件”大肆敛财 脚踩“监管”与“协会”两条船

透视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腐败之路【2】

2015年01月28日18:01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新华视点:透视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腐败之路

跨界任职 行业协会成权力寻租掩护

记者采访发现,李荣飚在治安总队任职的同时,还具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

该协会网站显示,协会成员包括工程爆破,烟花爆竹生产和焰火燃放,民爆物品原料和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销售,民爆仓库设计、安全评价、移动炸药库生产销售,民爆物品使用和矿山机械设备销售等213家会员单位,协会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公安厅。

“在治安总队,他的身份是民爆行业的监管者;在协会,他又跟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办案人员说。据了解,在李荣飚被调查前,该协会的出纳是他的侄子,办公室主任是其亲信朋友,李荣飚受贿的赃款许多是通过协会转移。

“利用协会,他结交了很多企业老板,多次为他们提供帮助,协会实际成为了受贿的中转站。”雷毅说。

雷毅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民爆作业企业开展业务需要不同的资质,各等级的资质对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等级都有具体要求,人数、技术等级不够的企业要对人员进行培训,而这些培训又是通过该协会组织。李荣飚作为常务副会长,与考核专家很熟悉,拥有建议权,为此先后有20多家企业向他送钱。据李荣飚交代,对于收了钱的企业的学员,往往100分考上50多分就让过关。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彤指出,类似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这样的行业协会目前在我国大量存在,这些协会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在管理上也是行使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双轨制”,行业协会定位不准,容易沦为权力寻租的中介机构。她呼吁,尽快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者职能进行准确定位,使行业协会独立于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部门权力封闭运行为腐败提供温床

“李荣飚虽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说明这个岗位权力太大,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里赞教授说,“公众对类似民爆事务这样的特殊行业并不熟悉,管理部门讳莫如深,权力运行不透明,因此钱权交易能够以一种相对隐蔽的形态存在于公众视线之外。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又与生活息息相关,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以民爆事务为例,目前我国民爆物品除生产和销售环节由国防科工委负责监管外,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在公安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公安机关权力庞大,权力运行不透明,实际操作中监管和干预多有错位之处,导致行业市场畸形竞争。”曾彤说。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李荣飚案件中的部分线索还牵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剑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长郭波等16人在内的一系列公安部门腐败案。办案人员表示,这些案件几乎都如出一辙,无不是利用手中权力,披着监管外衣实现个人利益。

相关学者指出,权力部门的关键岗位应当进行分权,使权力公开运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避免插手市场交易,严格划定监管的边界;特种行业应当完善资格准入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市场作用,才能真正解决集权部门的腐败问题。(新华网成都1月28日电 记者吴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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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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