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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157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4】

2015年01月06日08: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崔庆荣,本人及所带领的检查组成员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给予崔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郭峰,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对郭峰进行诫勉谈话。

3.省中医药管理局副调研员刘正锁,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省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科员李军,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给予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掖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成,不仅本人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而且提示下级单位向检查组工作人员送“评审费”,且在调查期间不主动承认错误。给予王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张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周小兰,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评审费”。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7.陇南市武都区卫生局在接待检查组时,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安排陪餐人员,对该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8.在检查组检查工作期间,主动向检查组工作人员送“评审费”或礼品的临泽县、民勤县、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秦安县、武山县、镇原县、武都区、徽县卫生局和天水市中医院、宕昌县中医院,对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城北区环境保护局在对青海龙明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城北龙明新型保温材料加工厂发出办理环保手续的整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落实,致使企业在没有环评手续情况下长期生产经营,引起群众不满,并导致多次重复举报。城北区纪委对城北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启寿予以诫勉谈话。

2.西宁市城西区城管局110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单可欣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单可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接受吃请。城西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单可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喜阳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刘喜阳以考察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为由,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借用车辆到河南宜阳探亲,期间产生的5881元费用在单位报销;2014年8月5日,刘喜阳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儿子到西宁国灵中学补课。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检察纪律记过处分。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4.果洛州甘德县下贡麻乡工作人员肉谢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2月24日,甘德县纪委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肉谢措上班期间观看电视剧。甘德县纪委对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果洛州久治县3个单位工作不作为问题。2014年11月30日,久治县旅游局、索乎日麻乡、哇赛乡未按县委要求上报平安建设与振兴工程相关材料,严重延误了工作开展。久治县委办公室对以上3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果洛州达日县7个单位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12月24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等7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张贴标识。2014年12月25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以上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吴忠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全,违反规定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自治区粮食局给予马文全行政记过处分。

2.银川市兴庆区园林局局长张建刚,违规骗取国家工程款,给职工发福利。银川市给予张建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同心县兴隆卫生院原院长王彦林,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同心县给予王彦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卫生院院长职务。

4.中宁县妇幼保健所原所长王建军,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给职工发放补助。中宁县给予王建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免去其县妇幼保健所所长职务,行政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喀什地区司法局调研员陈敏用公款发放纪念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中石油新疆培训中心借举办高校年会之机组织参会代表公款旅游,该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艾尔肯·居满作为此次会议的具体组织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塔城地区托里县阿合别斗乡阿合别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托里恒·那斯不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哈密地区哈密市公安局看守所部分民警利用工余时间打麻将,该所教导员唐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一师十四团七连副连长吴双健值班期间脱岗,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经济处罚1000元。

2.二师二十四团十六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吴纲工作时间打麻将、擅离岗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处理。

3.六师五家渠市北塔山牧场政工办主任马新民、科员王博,发改科副科长索志宏、工交建商科科员徐永红等4人公车私用,给予4人通报批评处理。

4.七师一二三团十七连连长许新安、一二三团政工办主任张彦玉、法制办主任杨玉山等3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3人通报批评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款旅游。该院常务副院长何艳丽率本院办公室主任孙海涛、装备处处长赵丽娟、监察室主任杨建忠等6人以考察沿海省份审判庭建设为由赴三亚旅游,6人共花费公款53659元,且未安排任何参观考察的公务活动。案发后,何艳丽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孙海涛、赵丽娟、杨建忠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人员被诫勉谈话,并各自承担了个人旅游费用。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张雁鹏、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桑世鹏弄虚作假报销餐费。该院赴土耳其、西班牙考察团出访回国后,在北京和上海两地用餐共计花费3946.8元。参与接团工作的张雁鹏回院后,擅自以“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名义填写了报销单,并经明知实情的该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桑世鹏签字同意后用公款报销。案发后,张雁鹏、桑世鹏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7月25日晚8时许,齐宝华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本院警车回自己在荆州市沙市区的住处,在荆监一级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齐宝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处理。该院院长姚国卿和分管副院长周光明因管理失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林仪泰违规操办婚宴。林仪泰在泰宁县明珠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设宴53桌,参加婚礼人数共计500余人,其中包括其在工作中认识的案件当事人20余人,收受礼金合计158680元。案发后,林仪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责令退回除亲戚外的全部礼金。

5.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柴红亮操办升学宴。柴红亮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设宴38桌,收受礼金合计26070元。案发后,柴红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除亲戚之外的全部礼金。

6.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殷奋启上班时间打麻将。殷奋启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法大队事业编职工刘平平旷工。刘平平自2014年6月23日至7月7日连续11天旷工;7月28日至8月29日连续25天旷工;累计无故旷工36天。刘平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上海海关督审处处长张开翅公车私用问题。张开翅多次利用非工作时间乘坐或自己驾驶公务用车外出购物或探望亲友。经研究,上海海关给予张开翅行政警告处分。

2.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副主任刘松寅公车私用问题。刘松寅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在上班途中搭载家人。经研究,上海海关给予刘松寅行政警告处分。(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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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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