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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处曝光4宗违法用地典型案件

2014年12月27日17:2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广东查处曝光4宗违法用地典型案件

  笔者26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加强土地管理与利用,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我省对4宗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案

  【案情】2012年9月,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与龙塘镇和源潭镇政府签订委托征地合同,委托龙塘镇政府对银盏村和源潭镇政府对东坑村、连安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共征收集体土地1634亩,其中已推土面积776.44亩,耕地160.24亩。

  【处理】责令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停止违法征占土地行为,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8832710.9元。清远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莲湖产业园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胡春龙,莲湖产业园项目副总指挥李卫文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塘镇党委副书记黎志洪、源潭镇党委副书记蓝力争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清远市政府责成高新区管委会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中山黄圃镇政府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案

  【案情】2013年11月期间,中山市黄圃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山市黄圃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与该镇新地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非法征收该镇新地村集体土地1275亩(其中基本农田290亩),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限制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征地补偿1.48亿元已发放到位,但未实施推填土,土地仍保持原状。黄圃镇政府上述行为属于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行为。

  【处理】宣布黄圃镇政府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相关文件无效;责成黄圃镇政府解除黄圃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黄圃镇原镇长、现任中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少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黄圃镇党委原委员、副镇长刘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黄圃镇财政所原所长、中山市黄圃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现任黄圃镇财政分局长黄国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黄圃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胡卓章和黄圃镇党委原书记、人大主席、现任中山市公路局长刘文勇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佛山三水区乐平镇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案情】2012年10月25日,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岗村委会禾安村村民卢海全与三水区乐平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三水区乐平镇竹山村委会麦村北队“晒场地”(土名)的48.2亩土地,用作农业种植,租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共25年。2013年4月期间,罗宁煜从卢海全处转租土地24.6亩,该地块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但其没有按租赁约定土地只作农业种植用途,擅自在该地块上建设搅拌站,造成8.21亩基本农田原有功能被永久损坏。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鉴定,被破坏土地土壤性能已永久性损坏。

  【处理】2014年3月28日,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罗宁煜涉嫌破坏农用地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立案侦查。2014年11月21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罗宁煜破坏农地案,依法判处罗宁煜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仁化县丹霞街道岭田村非法买卖土地案

  【案情】韶关市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11月的动态巡查中,发现仁化县丹霞街道岭田村黄七金等人非法占地建房,并立案调查。经查实:黄七金、黄华古、黄福农等人于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间,擅自将丹霞街道岭田村部分集体土地非法转卖给连培清、李小华等30人用于建房,转卖土地面积4089.5平方米,获利总计人民币1592620元。

  【处理】仁化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对黄七金、黄华古、黄福农实施逮捕。仁化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依法对黄七金等人作出判决:黄七金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黄福农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黄华古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黄方宝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黄流泉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福顺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黄七金等人非法买卖土地所得款项,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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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景玥、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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