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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监察厅通报8起违规行政执法典型问题

2014年12月26日09: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高雷)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省监察厅通报8起违规行政执法典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星火市场工商所处罚程序违法问题。2013年,该所在处理3起违法案件过程中,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罚款6万元,并将此款坐收坐支。

二、佳木斯市住建局增加企业负担问题。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该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采取抽检方式对已取得省建筑节能技术证书和建筑技术推广证书的建材企业进行重复检测,增加了企业负担。

三、双城市社保局不认真执行基本养老政策问题。2012年,该局未及时给企业办理计提养老保险费凭证,致使相关企业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抵顶业务,涉及金额273万元,拖延时间长达2年。

四、铁力市住建局监管不力问题。2010年,该局在日常工作中监管不力,致使该市建筑工程大量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实心粘土砖,使用率由2010年的零使用上升到2013年的63.3 %。

五、宾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局违规免收滞纳金问题。2013年6月、9月,哈尔滨市2家企业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宾县开发建设,宾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局对2家企业罚款并加收滞纳金。2014年11月,该执法监察局局长擅自决定免予收缴2家企业滞纳金近39万元。

六、兰西县公安局临江派出所调查取证失职问题。2012年,该派出所在处理临江镇连和村1起斗殴治安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提取所涉及的相关物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鸡西市公安局不作为问题。2014年,该局未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爆炸物品登记等许可条件和相关程序,致使企业无法自主选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购买产品。

八、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建设规划局违规发证问题。2012年5月至12月,在6家私营企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该局规划科违规为其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6家企业违规建设厂房25万平方米。

相关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有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的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一要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黑龙江的政治责任,引导行政执法部门把执法思维和执法理念转变到依法行政上来,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穿执法实践的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从严要求、重典治乱,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关键部门、重要岗位及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问责的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纪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问责的无缝链接。

三要严格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规行政执法问题,要通过约谈、函询、警示谈话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整改。对违规行政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四要公开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性质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行政问责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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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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