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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一审获刑12年

受贿200万元提拔“带病”下属

2014年12月25日08:2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汕尾原政法委书记一审获刑12年

由省高院指定管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汕尾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陈增新被控收受下属巨额贿赂,并将其“带病提拔”。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增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与陈增新一同异地听判的,还有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以及另两名行贿商人。

张育浩为升迁送200万元

陈增新于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任陆丰市委书记,2008年12月任汕尾市委常委,2011年9月起任汕尾市委政法委书记,2013年1月被省纪委“双规”。

据起诉书指控,陈增新被指控共受贿人民币173万元、港币150万元,其中有200多万元与“卖官”有关,为此次受审的第二被告人张育浩贿送。

张育浩早年任陆丰市建设局局长,在2009年9月时被省纪委通报批评。根据通报,2007年11月29日,汕尾市环保局局长李成耀、陆丰市副市长陈镇城、陆丰市建设局局长张育浩等人在午饭后打麻将以每注100元赌博,赌博过程中3人产生斗殴和流血事件,事后3人还订立攻守同盟,掩盖事实真相。张育浩因此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被省纪委通报后的次月,即2009年10月,张育浩携带现金人民币40万元到办公室送给陈增新,并求后者在干部提拔任命上给予关照。2010年底,张育浩在陈增新海丰县县城家中送上现金人民币60万元。随后,张育浩获任陆丰市财政局局长。

维稳紧要关头仍敢收钱

在指控的约合人民币300余万元的贿款中,大部分均是陈增新在任职陆丰市委书记时收受,另有一笔50万元的港币贿款是陈增新在汕尾政法委书记任上收受,且是在陆丰“乌坎事件”期间。

2011年8月,陈增新不再兼任陆丰市委书记,职务更变为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2年春节前,张育浩为感谢陈增新多年来的关照支持,并希望其在职务提拔晋升中给予关照,在陆丰市迎宾馆201房送给陈增新现金50万元港币。

庭审中,陈增新对该笔贿款供认不讳,他说当时陆丰仍处于“乌坎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自己受汕尾市的委托任有关工作组副组长并常驻陆丰,在2012年临近春节时,他收受了张育浩贿送的这50万元港币。

24日,陈增新等4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接受宣判。陈增新穿着看守所囚服、戴着眼镜出庭,头有些秃顶。除陈增新外,另外3人分别是涉嫌向陈增新行贿的张育浩、工程承接商郑维山以及向张育浩行贿的工程承建商彭万生。

广州中院审理认定,陈增新收受张育浩、郑维山等人贿款共人民币296万余元,张育浩又收受他人贿送共人民币18万元,陈增新、张育浩均构成受贿罪。

由于陈增新在被调查期间,曾主动供述一起他人偷渡案件,法院慎重审查证据后,认为构成立功,可酌情从轻。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陈增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张育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另外两名行贿商人也各领其刑。(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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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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