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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级纪委实施查办腐败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

2014年12月17日15: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广东三级纪委实施查办腐败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

广东省纪委在启动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8个月后,该省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省、市、县三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省份,破解基层“不想查案、不敢查案、不会查案”的难题,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已接近万人,其中厅级干部79人。

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即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和上级纪委在处置意见上发生分歧,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为此,省纪委出台“一规定两办法”,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暂行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案例指导工作暂行办法》,对报告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细化,对责任追究的方式、情形和程序等也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成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指挥协调中心,统一指挥全省各级纪委办案。

改革中,全省各级先后建立和推广线索排查、线索处置、线索报告、督办指导、保密和责任追究“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提高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严格规范“两个环节”,即在下级报告环节中明确上报范围、简便上报程序,防止下级瞒案不报、大案小报、重案轻处;在上级指导监督环节中,对下级纪委提出的线索处置和案件处置意见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充分的论证,防止上级纪委以指导监督的名义干预下级办案。省纪委抓实抓好办案质量和安全,建立全省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推广办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而且,健全“后办案”机制,出台《关于积极开展“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效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案双报告”制度使来自上级的办案压力转化为强大的办案动力,同时有利于拒绝制止同级的不良干预,从而更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大案小报、重案轻处。今年,惠州市在市、县两级纪委实施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纪委监督独立性增强,前三季度立案603件,同比增长67%。惠州网近日的民意测评显示,网民对惠州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为87.5%。(记者 王景喜 通讯员 邓硕 张亮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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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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