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获政府特殊津贴奖,韶钢能源环保部原书记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4月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广东韶钢集团华欣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给予与华欣公司有业务往来公司关照,分多次在春节、中秋前后收受与华欣公司有业务往来公司老板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2.38万元。其中,2010年的10月,其以“借款”的名义向袁某要了20万元用于买车。
据有关资料反映,被告人徐某系专业技术型人才,在工作中曾多次获得省市级重要奖项,并因在工程技术方面的突出贡献,于2013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奖。其在接受调查期间,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全部退清赃款。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韩翠花)
相关专题 |
· 地方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