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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独立性增强 监督起来更主动

广东惠州纪检监察机关前三季度立案603件同比增67%

2014年12月08日08:43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纪委监督独立性增强 监督起来更主动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今年惠州市、县两级纪委按照省纪委部署开展的试点改革。改革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加强。

与此同时,在收拢五指,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这一改革目标的指引下,惠州市纪委推进了多项改革。今年前三季度,惠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03件603人,同比上升67%,涉及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1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318.46万元。日前,惠州网的民意测评显示,网民对惠州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达87.5%。

惠州纪检工作的改革探索是广东省市县三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缩影。三级同时试点改革,广东又一次成为全国的“唯一”。

实行“两报告”

案件如何处置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

谈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惠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松说,“两报告”制度对报告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细化规定的同时,对责任追究的方式、情形和程序,及如何发挥案例在统一量纪标准、规范处分结果中的作用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他说:“通过这一制度,纪委的办案流程更加规范了,成案率也获得了明显的提升。”

惠州市根据这一制度,专门规范了县(区)纪委的报告范围和上报程序,防止下级瞒案不报、大案小报、重案轻处。目前,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旦下级纪委和上级纪委在处置意见上发生分歧,将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据悉,今年5月以来,惠州市纪委已经向省纪委集中报告案件线索处置情况3次。

“改革之后,一线办案人员的最大感受就是办案底气更足了,主动性也增强了许多,最直接成效就是办案数量的大幅上升。”惠州市纪委案件管理室负责人对笔者说。

整合力量突出办案主业

正在筹建纪委办案 指挥协调中心信息化平台

坐在惠州市纪委办案指挥协调中心,打开中心信息化平台,市纪委监察局承办线索案件、县区纪委监察局承办线索案件有哪些,每个案件具体办案人员是谁,对重要线索研判处置情况如何……惠州市纪委负责同志一目了然,可随时调配办案力量,指挥办案。这就是惠州市纪委明年可以实现的办案状态。

李松告诉笔者,一个强有力的办案指挥协调中心是该市纪委加强对下辖各级纪委办案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市纪委可以依此平台对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在设立办案指挥协调中心的同时,惠州市纪委整合优化内设机构,新增2个案件检查室,目前案件检查室增加到4个,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办案人员比例分别达到67%和75%。

“这67%里还不算我们市级纪委派出纪检组的办案力量。”李松介绍。为了整合办案力量,今年该市纪委专门从派出机构中抽调骨干力量组成3个“直查快办组”,由3个市纪委副书记直接指挥,在全市范围内直查快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悉,目前办案小组已立案3件3人。2015年,该市还将再增加2个案件检查室,充实办案力量。

镇街纪委审计力量整合

今年前8月立案数比改革前增350%

2014年前8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5个镇街共初核信访举报20件、立案18件,比2011年同期增长400%、350%。“如此大幅地增长,让其他高新区纪委的同事们看着都眼馋。”仲恺高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谢远区说,最重要的成功经验便是整合镇街纪检与审计力量。

要知道,自2010年扩区至2012年3月,仲恺高新区5个镇(街)累计独立查办的案件只有11宗,而且70%以上是违反计生政策、旷工等易于调查处理的案件。“仲恺审计监督这一有力反腐武器当时也没有得到重视。”谢远区说,审计出违规问题,也多数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缺乏进一步的问责惩处。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3月底,该区党委出台办法,明确纪检与审计办公室在镇(街)纪(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负责镇、街道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

2013年9月,该区潼侨镇纪检与审计办通过审计发现,该镇一国企——潼湖侨场建筑公司存在私设“小金库”以及通过做假账的方式挪用5万元资金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问题被发现之后,乡镇审计人员直接将违纪线索问题移送纪检人员。这在广东省还是首例。

“以前单靠镇纪检干部确实很难发现这样的案件线索,现在有审计人员的专业协助,尤其是审计的技术优势弥补、增强了纪委对农村‘三资’、征地补偿款、‘小金库’等经济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能力。”谈到这些,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纪委书记周小威抑制不住的高兴。(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陈惜辉 粤纪宣)

专访

省纪委副书记毛荣楷接受专访,首次披露广东纪检案件体制改革

有效防止了“不让办案、不想办案”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张亮泉)按照中央纪委统一部署,今年4月至10月,广东在省内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纪委的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通过建立和完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两报告”)的体制机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省市县三级试点改革单位,广东的这项改革推动了哪些工作模式的转变?取得哪些成效?就此问题,日前,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广东省纪委副书记毛荣楷,这也是广东省纪委首次披露改革内容和效果。

南方日报: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毛荣楷:改革完善了办案领导体制、创新了办案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服务支持,聚焦了办案主业,减少了办案阻力。一是建立“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先后建立和推广线索排查、线索处置、线索报告、督办指导、保密和责任追究“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提高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规范“两个环节”。即在下级报告环节中明确上报范围、简便上报程序,防止下级瞒案不报、大案小报、重案轻处;在上级指导监督环节中,对下级纪委提出的线索处置和案件处置意见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充分的论证,防止上级纪委以指导监督的名义干预下级办案。三是抓实抓好办案质量和安全。建立全省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对办案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价,促进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广办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办案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四是健全“后办案”机制。出台《关于积极开展“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效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同时,结合我省试点经验,省纪委出台了改革试点的“一规定两办法”,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暂行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案例指导工作暂行办法》,对报告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细化规定的同时,对责任追究的方式、情形和程序,及如何发挥案例在统一量纪标准、规范处分结果中的作用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南方日报:改革后的模式呈现出哪些变化?

毛荣楷:从整体上看,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可以简要概括为“四个进一步”:一是“两个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更加自觉、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更加主动,形成了上级纪委监督指导、同级党委重视支持、本级纪委主动作为的良好工作氛围,有效防止了“不让办案、不想办案”的问题。二是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改革试点中,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指导更加到位、监督更加有力,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的报告更加及时、办案腰杆更硬、办案积极性更高,上下级纪委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关系也更加密切;在改革中也推动了“三转”,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增加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数量,加强监督执纪力量,有效促进了各级纪委聚焦主业。三是办案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各级纪委转变办案思路,办案节奏明显加快,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四是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在保持查办案件数量增长、效率提高的同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要求也得到了更好地落实,实现了全省办案安全“零事故”、省纪委自办案件“零申诉”和全省案件申诉“零变更”,更好地解决了“不规范办案”的问题。(总策划:莫高义 张东明 王更辉 总统筹:王垂林 姚燕永 郎国华 陈志 梅志清 邓红辉 练学华 执行:周志坤 卢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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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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