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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纪委开展“摸底清库”行动 案件查办“加鞭”

魏庆辉

2014年12月05日15: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肥城市纪委开展“摸底清库”行动 案件查办“加鞭”

“你室有两个案件超期未结,请书面说明原因,并在3天内拿出办理方案。”前不久,山东省肥城市纪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雷志勇收到案件监督管理室的督办通知。这是肥城市纪委案件查办“摸底清库”行动中的一个镜头。仅10月份,肥城市纪委查结案件25起,占1至10月案件办结数的2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占1至10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的35%。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肥城市纪委案件线索和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个别案件多次延期的问题也凸显了出来,严重影响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使案件快查快办快结,当年案当年结,提升案件查办质效,肥城市纪委决定开展案件查办“摸底清库”行动,对今年以来未处理的案件线索和未办结的案件进行梳理督办。

肥城市纪委成立了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组成的线索清理和案件办理督办小组,对今年以来收到的线索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线索逐一筛查,不放过有价值的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逾期未办结的案件逐一分析原因,实行“四定一包”,即定包案领导、定办案人员、定办案时限、定办案质量,案件查办一包到底。

对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实行个案督导,市纪委书记出面调度,加强与镇街纪检组织和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突破案件。

对办案力量不足的案件,增派力量协助调查,听取查案情况汇报,随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撤换多次督导仍无重大进展的案件的主办人,对积极性不高、久拖不决、督而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追究”,不仅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分管责任和单位主要领导的主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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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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