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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一发改局副局长受贿获刑11年

副局长“致富”十年捞55万

2014年12月03日16:11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副局长“致富”十年捞55万

浙江省永嘉县地处山区,是一个贫困县,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叶建平却在10多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达55万余元。11月26日,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建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叶建平于2000年10月至2009年9月担任永嘉县科技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农业科技的职权,多次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帮助”对方违法获取政府农业科技及项目资金补助。

2009年10月至案发前,叶建平担任永嘉县发改局副局长。其间,2012年5月开始兼任永嘉县委党校及教育研训大楼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2013年7月开始兼任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叶建平也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

经查,叶建平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5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对叶建平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通讯员滕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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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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