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纪委对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张鸿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张鸿开除公职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