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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禅城:领导过问案件 “打招呼”先登记

广东佛山禅城法院敲响干预司法警钟,4年登记“过问案件”情形2338人次

2014年12月01日08:2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领导过问案件 “打招呼”先登记

禅城法院过问案件登记表4年累积厚约30厘米。刘冠南 摄

12月1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实施整整4年。

近年来,作为该院院长,陈恩泽亲身感受到司法干预在逐年减少。2012年他每月平均要过问17件案子,今年截至目前,每月平均只有5件。

干预得以减少的原因是,该院于2010年12月1日制定实施了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对插手过问、职务过问以及外来过问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同时规定“凡过问必登记”。

中国特色的人情社会向司法领域的渗透,导致“案件未进门,双方都托人”。“过问案件”的关系往往是亲戚、同学、朋友,还有最让法官感到压力的各层级的领导。

凡过问必登记的制度,为办案人员正常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了保护屏障。“许多人听说我们一定要严格登记,就放弃不问了。”该院研究室主任迟福强认为,这项制度让法官审案变得更纯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禅城法院推行的这项制度,与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遥相呼应。

陈恩泽说,四中全会的这一要求,对该院来说,既是一种鼓舞,也是一种鞭策。

4年间,该院共登记过问情形2338人次,涉及案件1008件,全部记录在一摞厚约30厘米的登记表里。这在广东司法改革上的分量远远超越了物理意义上的重量。

目前,全省并没有统一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禅城法院对“过问案件制度”的探索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他们积累的有益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认为,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树立法律威信,明确建立过问案件记录制度与追责制,对领导干预司法敲响了警钟。(记者/刘冠南 周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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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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