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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向涉农腐败“亮剑”

专项整治两个月 查办案件111件

2014年11月26日15: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天津向涉农腐败“亮剑”

笔者11月25日从天津市纪委获悉,该市对武清区王庆坨镇四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式进挪用资金案,西青区小韩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丁之通非法占用农用地、贪污案等3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是该市向涉农腐败“亮剑”的一个缩影。市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主业主责,严肃惩治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不给“苍蝇”式腐败留下生存空间。

今年7月,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实施方案》,一场为期两个月、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战就此打响。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农村少数基层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国家支农惠农强农资金,换届期间拉票贿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方面的问题。明确把“影响恶劣、小官大贪、多错并存、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侵占国家集体农民利益等”作为典型案件标准,筛选确定了33件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查办。一个问题组成一个工作组,明确一名牵头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完成。

针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少、办案能力不强、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推进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涉农区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建设,在10个涉农区县共设立22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直指涉农腐败。

据介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区县纪委派出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行政后勤由区县纪委统一管理。每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配置3至5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是查处辖区内科级以下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村街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向区县纪委移送涉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协助区县纪委调查乡镇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对乡镇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乡镇机关、基层站所、村街党组织和党员以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区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专项整治期间,天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步核实违纪违法线索212个,立案查办111件,给予党纪处分53人,政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分3批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

此外,天津市坚持以案促治,不断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铲除腐败土壤,将遏制贪腐形成常态。制定完善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48项。(津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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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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