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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原市委办主任刘杨波涉贿受审 

被控收受60余万元财物 将择日宣判

2014年11月26日08:2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增城原市委办主任刘杨波涉贿受审

  增城市市委原常委、市委办主任刘杨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在企业经营、土地使用、投资兴建、村委换届等方面提供帮助。2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杨波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为行贿人在用地、村委换届等方面提供帮助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杨波,1969年12月生,广东增城人,大学文化程度。今年1月19日,刘杨波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次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该院刑事拘留。

  此前据广东省纪委通报,在刘杨波自首前一个月,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

  经检察机关侦查,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杨波在先后担任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镇长、党委书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党委书记,广东省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吴某宽等十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十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1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9270元的帝舵手表一块。

  在检方指控的10笔受贿事实中,行贿人既有企业负责人,也有村委主任、供电所所长等,他们多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贿送钱款,以期换取被告人在企业经营、土地使用、投资兴建、村委换届提供帮助。例如,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刘杨波在担任增城市中新镇镇长、党委书记、新塘镇镇长期间,为关某如及其相关企业在中新镇的经营活动提供关照与帮助,分12次收受关某如贿送的钱款,共计12万元。

  钟爱桂花 同学代付树款行贿

  在25日的庭审中,刘杨波对检方指控的9笔受贿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否认他曾收受谢某成以支付桂花树购买款的形式贿送的11万元。

  “我们是合伙买树,不能算是受贿。”刘杨波称,2012年春节前后,自己在某花木场看中一株价值13.3万元的桂花树,他先付了2.3万元订金,准备将其买下。几个月后,花木场老板催促他尽快付款。“我非常喜爱这株桂花树,我的高中同学罗某强建议合伙买树,先让谢某成把剩余的11万元垫上,我答应了。”刘杨波还说,由于自家花园太小,桂花树就种在了罗某龙的花木场里。

  检方出具罗某强及谢某成的证言,两人证实买树的意愿是刘杨波一人所有,桂花树也是以刘杨波的名义购买的。谢某成称,自己跟刘杨波是高中同学,平时关系不错,但是出钱支付树款主要还是因为刘杨波当时任增城市的领导,“希望能够跟他搞好关系,以便他能对我多些关照”。检方还称,2013年间,被告人刘杨波利用职务影响力,介绍谢某成与增城市环保局负责人认识,为谢某成所在的洗涤厂环保问题提供关照与帮助。

  刘杨波最后陈述称自己“比较谨慎用权、秉公办事”

  检方还指控,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杨波在担任增城市中新镇镇长、党委书记,新塘镇镇长以及中共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相继为中新镇供电所、新塘镇供电所经营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收受供电所所长邓某甲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港币1万元。

  对此,刘杨波在最后陈述中称,自己没有守住廉洁行政的底线,觉得非常惭愧。“我收这些钱物,确实错了。但是我仍认为自己比较谨慎用权、秉公办事,没有因为收受这些钱财而违反程序、违反法律”。

  经庭审,审判长宣布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万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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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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