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华刷卡购车的签字单据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像在大海里搏击,彼此之间看似毫不相干,但却有着隐蔽的联系。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就在办理一起受贿案时,意外发现了另一案件的犯罪线索,并通过周密的安排部署和扎实的外围取证,一举查清了另一起挪用公款、贪污案。
询问证人 意外发现另案线索
2014年6月,惠民县检察院在询问一受贿案证人吴一楠时,不想他信手从口袋掏出纸巾的同时,也不经意地带出了一张纸。当那张纸飘落的时候,他脸上的惊慌太过明显,在场的检察官注意到了他神情的变化,便迅速俯下身去仔细地瞧了瞧那张纸。原来,那是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凭条,收款人叫“王传华”,金额4000元。
“王传华是谁?”看到这个名字后,办案检察官的大脑飞速地运转着。如果这是一张正常的存款凭条,那证人的脸上怎么会浮现那明显的不安,这张凭条后面可能大有文章。难道我们正在调查的案件和“王传华”有关系?调查后发现,王传华是胡集镇教委主任。其账户上有大额资金流动,数额达到了35万元,而且跟踪流动资金发现几笔资金全部流入了股市。此时,侦查人员的职业嗅觉让他们意识到,这个胡集镇教委主任王传华搏击股市的资金来源可能有问题。
外围取证 教育拨款遭挪用
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开始了外围取证工作。既然是这流入股市的35万元让王传华走进了检察人员的视野,那就从这35万元开始调查。原来这35万元来自于田振民。田振民的账户在2012年4月存入89.44万元,后该账户在滨州汽车销售公司消费14.38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怎么这笔钱是田振民的账户消费的呢?这个田振民究竟是谁?难道这一切和王传华一点关系都没有?是办案人员抓错了线索查错了人吗?
满腹狐疑的检察人员走访了相关单位,搜集了信息后发现,田振民是王传华所在镇教委的上一任主任,他们于2012年2月交接工作,但在交接工作时,有一笔款项未交接,就是那笔89.44万元。原来,2008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产生的乡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化解清偿,大部分款项都是直接拨付到债权人账户,但这89.44万元因为教学楼集资时涉及的人员数量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所以直接将这笔钱拨付到了当时的胡集镇教委主任田振民的账户上。
既然账户是田振民的,那在滨州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人究竟是田振民还是王传华?无疑,无论是谁,挪用了公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现在要明确的不过是谁挪用的这笔公款罢了。
办案人员到该公司查阅了其销售记录,并询问了直接负责人,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王传华,购车人是王传华。据王传华交代,2012年5月1日的时候本想去订车,身上只带了一万元的订金,但没想到车行里有现车,可自己身上所带的现金又不够,所以就将田振民的那张卡拿出来消费了,刷了14.38万元。
2012年4月的时候,财政所要求田振民将89.44万元的教育拨款交给新任的镇教委主任王传华保管,所以在4月14日的时候,田振民将自己的这张银行卡交给了王传华。这也是我们看到王传华拿着田振民的银行卡去买车的原因。
所有的证据都证实王传华挪用了公款,买了车、炒了股。
王传华2012年2月19日担任胡集镇教委主任,不出三个月就挪用了公款。那他为官在任期间是否有其他的犯罪事实呢?侦查人员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兵分多路 村支书补贴被贪占
2014年6月13日王传华被调查的当晚,检察人员便展开了搜查工作,在王传华的办公室发现了6本存折,当然户名都不是王传华本人。存折明细上的条目是“工资”,“577元”。存折上记录的交易时间透露出当时的王传华还在担任镇党建办主任。难道这6本存折的主人是村干部?王传华的岗位已经变了,工作也已经交接完了,那他们的存折为什么还会出现在王传华的办公室?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侦查人员经过周密部署,兵分三路。一部分调查人员到县财政局查证存折款项的性质和户主的身份。该局工作人员证实,该款是村支部书记岗位补贴;胡集镇有11位村支部书记为兼职,包括这6本存折的主人。
另一部分调查人员到镇财政所,查证补贴发放情况。兼职的11名村支书有固定工资,所以不再向其发放补贴,这部分补贴款由党建办主任支取后交回镇财政所。
最后一个小分队则是去了银行,查证是谁取走了这些补贴款项。在农信社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案人员找出了两年前这11人的账户取款凭证,发现其中9人于同一天取款,签名也是出自一人之手。经鉴定笔迹之后,发现这个取款人就是王传华。
与11名兼职村支书了解情况后,发现有2人是自己取款1.5万元,随后将所取款项都交给了王传华;3人知道有存折但自己从未掌控过;还有6人根本不知道存折的存在。
原来,王传华在担任胡集镇党建办主任不足一年的时间里,从11位兼职村支书的存折中支取了10.25万元的岗位补贴,但真正上交到财政所的只有6.54万元,剩余的3.71万元被王传华据为己有。
懊悔无及 积极退赃求处理从宽
王传华2014年6月13日到案时还予以辩解,可当办案人员把存折、书证、证言材料摆在他面前时,王传华气若游丝地说道:“没想到我做得这么隐蔽,还是被你们发现了。”
王传华的眼里满是懊恼,脸上布满了后悔不堪的表情,他有些自言自语地说道:“我当镇党建办主任后,把兼职村支部书记补贴款扣下自己花了。在担任镇教委主任期间,发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款不用马上交,就用那钱买车炒股了。后来镇上要求交,我也凑齐交上了。我家里做生意,不缺钱。可我怎么就做了这样的事情!现在很后悔,我一定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那吴一楠给你打过4000元钱,你还收过多少这样的钱?”侦查人员突然问道。没想到王传华的反应倒是很淡定,他说:“也就这一次人家给我送钱,我已经上交了。”
2014年10月13日,惠民县法院对王传华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王传华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10月30日,惠民县检察院向胡集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畅通监督渠道,完善治理机制,构建立体化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涉案单位采纳了建议,于11月6日给予回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李英燕 马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