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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钱财就付货款

安徽阜南一医院财务科长获刑五年

2014年11月03日15:3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拿人钱财就付货款

作为公立医院的财务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钱款、购物卡。近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万军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7.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万军自2006年起担任阜南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2006年至2012年期间,扬州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多次向该医院销售医用卫生材料,公司业务员李某为与万军搞好关系,在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前夕都到万军办公室送去购物卡,共计送出1.2万元。万军收受购物卡后,每次均允诺及时支付货款。

2010年2月,江苏某公司开始向阜南县人民医院销售骨科医疗器械。2010年4月,该公司经销商杨某为尽快拿到医疗器材款,送给万军2000元现金。很快,万军将应付货款转到杨某公司账上。2010年至2012年,在该公司供应医疗器械期间,杨某先后15次共送给万军3.6万元。

此外,万军还以同样手段多次收受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等地多家医药公司和医疗设备公司贿赂。截至案发,其非法收受现金及购物卡7.7万元。

万军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据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7.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万军以其收受的钱款系用于公务开支、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万军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一审判决就此生效。(魏辉虎 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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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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