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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犯错 上级担责

湖南苏仙区干部问责  “上追一级”

2014年10月28日14:46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苏仙区干部问责 “上追一级”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作风办查明,某校存在利用假期补课强收补课费的违纪行为,区里迅速对学校校长和区教育局纪委书记作出免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处理决定,并对区教育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学校违规,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被问责,这是苏仙区实行干部问责“上追一级”以来出现的新鲜事。

在查处违纪案件时,许多地方强调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然而现实中因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操作起来较困难。今年2月,苏仙区推出干部问责“上追一级”制度,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将问责制度细化、量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苏仙区规定,区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发生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要求问责的事项,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属问责范围的事项并查证属实的,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对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进行问责。同时,该区根据责任人所受的不同问责方式,细化了其直接领导的责任。若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处理,其直接领导将受到“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任人受到“停职检查”、“降职”、“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处理,将取消其直接领导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评选评优资格等。(记者 白培生 通讯员 曹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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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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