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8日电 (李源)今天上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做客“反腐倡廉在线访谈”栏目,围绕“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进入访谈直播页面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将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拟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此高波认为,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法条的规定是滞后于执法实践的,所以需要不断地修法、立法。在原有的刑法当中,由于物价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可能原有的对于贪污罪认定的一些条件,特别是在金额方面的具体规定已经滞后,这是一个客观的现象。
高波表示,从立法的主观意图上来看,修改草案符合当前对贪腐行为零容忍的需要。刑法打击对于阻遏贪腐的动机,是最有力的武器。这次修法非常及时、智慧地把原来以贪污数额来定罪,调整到以性质来量刑。这有一个什么样的好处呢?事实上,个别官员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有时候是难以通过贪腐金额体现的。
高波认为,这次我们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理念,不再拘泥于所谓的金额数量,而是按照腐败犯罪的性质来进行量刑定性,这样大大提高了贪腐嫌疑人腐败犯罪的成本。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向全社会释放出零容忍反腐败这样一个强烈的信号。对于我们公职人员也是一种潜在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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