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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明确十项禁止行为:纪检干部不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2014年10月21日13:03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纪检干部不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在20日下午举行的广州市纪委9月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称,广州市纪委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等十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并成立了广州市纪委的干部监督室,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作用建设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

梅河清介绍,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披露了省纪委办案相关的程序、办案要求,一般要两人办案,带走人员一般要寻求当地纪检机关协助,一般不留置过夜等细节。

这些细节显示,执行调查任务前,调查人员会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具的有效证明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人员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此外,调查人员执行调查任务,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如属首次,一般要由本地、本部门党组织与该单位负责人或人员进行联系,或者派人同行协调。对被调查人采取组织措施后,纪检监察机关会以正式方式通知其单位和家属。

梅河清称,关于查办案件,中央和省已经有系列的制度规定,明确这些程序上的制度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的党纪条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程序分为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方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在此基础上广州市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意见》、《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涉嫌犯罪案件办理程序的暂行办法》等各项规定,对查办案件的程序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同时为了严格办案纪律,防止以案谋私、违法违纪办案,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发生,制定了《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实施办法》,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列出具体的行为规范。 (记者/成希 实习生/黎清艳 通讯员/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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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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