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引发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陈引发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间,陈引发在担任平湖市林埭镇党委书记、农业经济局(下称“农经局”)局长、独山港镇党委书记、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企业经营、荣誉评比、申请农业补贴、扩建征地、协调税务处罚、码头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1999年,陈引发担任平湖市林埭镇书记。在那里,陈引发认识了黄某。2000年,黄某想要拿地做甲鱼生意,刚好手下的陆某认识陈引发,通过陆某,黄某找到了陈引发。考虑到当时的林埭镇需要农业企业,于是陈引发引进了黄某的公司,征了100多亩地让黄某养殖甲鱼。
“黄某的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都是在我手上扶持起来的。在他企业发展中,我帮助他申请到平湖市农业龙头企业、嘉兴市农业龙头企业乃至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同时我也帮他争取了很多农业补贴,所以他很感激我。”审讯时陈引发说道。
出于“感激”,逢年过节的时候黄某经常给陈引发送些超市购物卡和烟酒。2004年上半年,陈引发将自己的40万元和黄某的60万元放在一起让黄某帮忙炒股,结果100万元亏得只剩下了30万元。但事后黄某主动代陈引发承担亏损26万余元,另送12万元作为补偿。2007年,黄某又出资30万元让陈引发炒股,结果还是亏损。经查,截至案发,黄某为表达谢意,前后以多种方式送给陈引发近70万元。
不止黄某,还有很多人“感激”陈引发。2009年,顾某位于独山港镇的公司因为偷税漏税被查,经过陈引发的协调,这件事被妥善解决,公司仅被罚了点款。2010年,顾某送上1万元表示感谢。后来,陈引发又先后收受顾某所送财物4.88万元。
2012年,沈某经营的平湖市某电镀厂,因排放的污水没有达标,导致污水管网的水泥管损坏,因此污水公司不让沈某厂里的污水入网处理,沈某找到陈引发帮忙解决。陈引发当时在平湖市人大工作,跟相关人员打了招呼后,最终同意沈某电镀厂的污水入网。因为这件事,沈某很“感激”陈引发。2013年,陈引发向沈某要5万元,沈某二话不说就拿了5万元现金给他。沈某认为,陈引发一直以来对自己的企业和公司帮助挺多,这5万元送给他也是应该的。
还有张某、沈某、陶某等人,为了“感激”陈引发送上财物;钟某、顾某、徐某向陈引发表达“谢意”,他也心安理得地接受……在一次又一次的“被感激”中,陈引发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感激他人、接受他人的感激,本来无可厚非。但在此案中,无论是‘感激’一方,还是‘被感激’一方,无疑都用错了方式。”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佳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