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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人假立功谋减刑收80万

深圳第一看守所原副中队长孙治编导缉毒“大戏”事败受审

2014年10月16日09:4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为犯人假立功谋减刑收80万

看守所副中队长与律所投资人联手编导抓捕毒贩“大戏”,只为给犯人假立功谋减刑,背后则是一条假立功减刑生意链。昨日,本案在南山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主要围绕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一中队原副中队长孙治是否有立功和自首情节,以及广东省际唐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周子涵是否有自首情节展开激辩。

是谁先向办案人员主动交代犯罪事实?80万元的贿赂如何分配?是孙治立功检举了周子涵?还是周子涵主动自首?孙治和周子涵这两位曾经合作无间的“拍档”昨日在法庭上“互咬”,对以上问题的说法截然不同。

收80万编导缉毒“大戏”

今年37岁的孙治,自2009年4月起任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一中队副中队长,负责深挖犯罪和收集在押人员提供的线索,进行甄别、传递,协助办案单位办案。被告人周子涵,今年38岁,是广东省际唐律师事务所投资人。这名律所投资人只有初中文化,在2006年1月21日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宝安法院判刑5年,2008年4月21日刑满释放。昨日,孙治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周子涵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行贿罪,两人一同站在被告席上。

2011年3月,因为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胡济舒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二审期间,被羁押在第一看守所的胡济舒联系上了孙治,要求孙治为他办理减刑事宜,两人谈好80万元成交。

其后,胡济舒让孙治与其哥哥胡应忠联系。2011年4月间,周子涵驾车带着孙治去见胡应忠及其家属。胡应忠按照约定将事先准备好的80万元交给孙治。孙治将其中40万元分给周子涵,另外40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3月到5月期间,孙治先后向胡济舒提供了三条假立功线索,胡济舒则据此写出三份检举信通过管教转交至孙治。孙治将其中两条线索分别转交至宝安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和西乡派出所办理。

2011年4月,凤凰派出所在周子涵的安排下,根据其中一封举报信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李闯抓获,办案人员从李闯(已判刑)身上查获毒品500余克。2011年6月,西乡派出所在周子涵的安排下,根据另外一封举报信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陈伟助(已判刑)抓获,办案人员从陈伟助身上查获毒品500余克。其后,上述两派出所就上述案件分别出具相关说明材料作为胡济舒检举立功的证据材料交给孙治,孙治又移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帮助胡济舒减刑。

2012年9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应忠接到胡济舒终审裁定后要求孙治退还其支付的80万元,孙治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

曾经最佳拍档庭上“互咬”

法庭上,孙治和周子涵都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孙治还认为自己向办案人员检举了周子涵参与上述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是根据他的检举才将周子涵抓获归案,因此应认定为立功。

而周子涵的说法是,他早在孙治向办案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之前,就已向办案人员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本不是因孙治检举他才被抓获的。因此,他应被认定为自首。

对80万元利益的分配双方的说法也不一致。检方指控双方各获40万元,孙治的说法与检方一样。而周子涵则称,孙治分得“大头”拿走50万元,他分得30万元。周子涵的辩护律师表示,孙治负责帮助胡济舒与家人联系、向胡济舒提供了三条假立功线索,并手把手教胡济舒写检举信等等,做了这么多工作怎么可能与周子涵平分利益。

孙治在法庭上向法官反映,他为了防止周子涵收钱不认,此前在与周子涵见面时偷偷录音,该录音能证明周子涵参与分钱的事实。(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王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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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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