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居委会原副主任陈建华,利用轿车和商务车多次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为顺利通过海关检查,陈建华向时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的工作人员行贿。10月14日,盐田法院对被告人陈建华行贿作出一审判决,陈建华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陈建华表示将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起,被告人陈建华经时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同意,开始利用粤B9N288丰田小轿车、粤B9YD46别克商务车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26日,陈建华利用粤B9N288丰田小轿车多次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日,陈建华利用粤B9N288丰田小轿车、粤B9YD46别克商务车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56车次,并按照粤B9YD46别克商务车每车次人民币1500元、粤B9N288丰田小轿车每车次人民币1200元的标准给予郑某某、符某某、卢某某、沙某、陈某某、黄某某等旅检四科工作人员好处费。
为顺利通过海关检查,陈建华给予旅检四科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2500元, 2014年1月3日,陈建华主动到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陈建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建华为进行走私活动,多次向多名海关工作人员行贿,应酌情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李欣怡)
相关专题 |
· 地方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