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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布局级干部等大要案

上海检察机关出台“30条意见”直指贪污贿赂犯罪

从立案侦查至审判各阶段及时发布,增强群众反腐信心

2014年10月15日08:15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实时公布局级干部等大要案

制图:赵亮

本市检察机关又出重拳反贪腐。昨天,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0条意见”,今后将严查“三机关一部门”利用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财政补贴、执法办案等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还将建立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加大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追赃力度。

检察机关反腐,直指“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新闻发言人表示,重点查处的犯罪行为包括:利用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财政补贴、执法办案等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 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借改革之机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危害改革的贪污贿赂犯罪;着力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节能减排、金融、证券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 着力查处医药卫生、征地动迁、教育科研、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三农”补贴等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

“30条意见”还规定,将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 查处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查处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司法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为了加强追逃追赃,本市检察机关还将建立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定期清理,跟踪督办。加强与公安、边防、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全面掌握在逃人员信息,充分运用网上发布、境外追捕等工作机制,加大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追赃力度。积极探索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进入司法程序的大要案都将实时向社会公布。大要案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局级干部、市属部委办局处级干部,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5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等等。这些案件从立案侦查至审判各个诉讼阶段,检察机关都会通过检察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增强群众反腐信心和参与热情。

严惩腐败的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专业化、社会化”方式预防职务犯罪。全市社区检察室要争取对区域内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廉政教育全覆盖。通过深入推进廉政教育进党校、廉政公益广告工作等方式,形成更多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阵地和品牌。

1-9月查处典型案件

今年7月,闵行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副局长徐峰(副处级)、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原主任张勇、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莘庄办事处原副主任唐晓中受贿案。

今年2月,奉贤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区残联康复文体科原科长沈国义贪污残疾人体检、陪检劳务费案;4月,崇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县竖新镇新征村原村主任宓平贪污帮困资金案;5月,徐汇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黄浩敏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300余万元案;6月,宝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上海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刘朝在招生过程收受贿赂案。

今年9月,金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上海金粒米业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2004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金粒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范志清和法定代表人陈建华在与上海金枫酿酒有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的大米、酒糟购销业务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行贿共计300余万元。(记者 栾吟之通讯员 施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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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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