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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还有哪些“法外之地”需要规范?

王存福、翟永冠、徐硙

2014年10月13日21:03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反腐还有哪些“法外之地”需要规范?

“吃空饷”“裸官”“红包”“奢靡”“官赌”……在不久的将来,涉及这些问题的领导干部,或许受到的不仅仅是党内处分,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专家分析,刚刚收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绩单”,以及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这两项在四中全会前开展的重要活动,已经透露出强烈信息:反腐将常态化并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

多位专家表示,当前,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对一些贪腐行为法律的刚性约束还不够硬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反腐需要“暴风骤雨”,同样需要“细水长流”。除了解决一时一事,还要关注根本长久的问题,最终形成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局面,必须通过消灭“法外之地”来实现。

反腐中的“法外之地”依然存在

汪玉凯认为,“目前,反腐过程中还有很多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地方,在党纪和法律之间可能有一些灰色地带。”汪玉凯说,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价值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作风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人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张翔表示,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一部分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例如裸官、奢靡、兼职、红包等等,这些问题既是监督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

以党员干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为例,反“四风”中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不过处理仍以退还等行政处罚为主。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这就需要调整法律调控的边界。

再比如公款吃喝问题,中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目前公款吃喝主要在纪律层面处理,尚未有相关法律限制。

此外,由于法治空白区客观存在,对违规官员处理时,在程序上有时会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而需要以党纪党规为基础,一些地方对违规官员的处理表现出随意性的倾向。

以吃空饷为例,专项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但以清退为主,大多并未入刑。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说,应把“吃空饷”各种情形进行分析,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则表示,吃空饷其实是贪污,应该更加明确。

反腐法制化实现新高度

2014年年初,王岐山在中纪委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历时一年多收官,高压反腐是其中一大亮点。但如何避免教育实践活动收尾和巡视工作结束,反腐的力度也随之减弱?舆论认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或将通过提出“依法治国”的具体方略,对上述问题作出制度保障方面的设计。

实际上,近来一些反腐大案的查办过程证明,法治反腐已经被提到了新的高度。9月24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微博直播。司法审判是我国反腐整个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体现的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

杨伟东说,现在,全国各个地方和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制度反腐。为了解决职务犯罪中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问题,2009年刑法修正案就扩大了职务犯罪主体。提倡法治反腐一直是中央纪委的工作思路。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审视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法治化是最鲜明突出的特点,其本身即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目前反腐败先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形成制度性,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达到治本的效果。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我国的反腐是一个多管齐下的体制,目前纪检反腐效果凸显,法治反腐、制度反腐也正在发力。

多位专家认为,司法以法治的最高权威确保了反腐的成果,只有坚持司法正义的反腐斗争,才能消除人们对运动式反腐、反腐政治斗争的猜疑,确保反腐的合法性、确定性和持续性,使得民心、顺民意的反腐斗争在法治的护佑下走得更长、走得更远,确保反腐成果不因时、因人而改变。

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路径一致

王岐山曾指出,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马怀德认为,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最终走向都是法治反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腐立法首先应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比如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信息公开法,权力公开、党务公开也要加快立法进程。最重要的是“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程序法也应提上日程。

有专家认为,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长期看,要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制度限制,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也不愿意去腐败。

“四中全会将借助前一个阶段反腐败斗争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开始重视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化。”中央编译局博士后、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表示,把工作重点放到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上来,逐渐实现通过制度管钱、管人、管物,使得腐败分子不容易找到制度的漏洞,最终实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约束。

周汉华认为,四中全会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上会有新的部署和安排。通过这三方面,体现在反腐领域,就是立法层面边界清晰规范有效。执法和司法层面,有效地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实处,惩治腐败。最后形成全面守法的社会氛围,让腐败分子不想不敢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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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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